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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丙等只有3%,換算33人取1人,   應該不是ME? 答:依草案,3%為一單位平均,所以   可能會出現,一機關各單位間角力,   沒力的單位,可能被迫打到遠多於   3%,好平衡有力單位一個都不打的   特權      又,草案中本有,首長有3%的考等彈性,   所以丙等0-6%的比例,絕對合法    現實上,即便未符法規,除非經調查確認,也 無法去改變 問:試院說帖中的申訴可有保障被打丙人員? 答:你當然可向保訓會申訴被打丙不公, 但重點是會不會平反成功? 長官不會白目到真的在書面上寫: 因為你菜,因為你是委任,因為我和你沒交情, 而是拿一些抽象理由:像 業務不熟,績效不佳,寫在考績上, 你要如何反証自己很好? 考績為首長人事權,除非到三丙離職, 不然慣例上,要平反簡直是奇蹟 草案只說什麼得打丙, 可沒說什麼不能打丙 -- 騜:孤近日民調直直落,愛卿可有良方教孤? 棺中(汗):騜上英明!萬端有罪,罪在臣下!     都是基層不好,基層該死!臣一定好好整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0.107.160.52
onstar:推簽名檔,一針見血 210.69.124.50 03/10 12:49
twsakura:草案9-1和9-3仔細看 有註明"不得低於3%" 203.73.237.183 03/10 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