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nds:這涉及 組織內業務、職掌劃分 請找主管商量 163.29.105.241 03/18 12:51
前言:
目前於北市府服務
單位內有市有財產要委託經營管理
前一次招標是民國92年 委託經營7年後 現在要重新找廠商
問題:
我一直以為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跟一般的招標作業差不多
上網公告 招標 找到廠商後委託他們經營管理
但今天秘書室卻告訴我
委託經營管理依據法源為『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只是參照政府採購法 並不用上網招標
我一聽 傻眼 不用上網招標 那我要怎麼找廠商
後來經過多方探詢 終於發現
這種委託經營案 用的是財物出租公告
這個公告系統似乎也是從政府採購網連過去
我們單位一向的作業流程如下:
業務單位準備招標文件→秘書室負責上網公告及後續訂約工作
現在卻告訴我 我們這案子不是依據政府採購法
所以全部的流程我們自己來
我真的不知道 這樣的邏輯對嗎?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用過財物出租公告
可以簡單敘述一下嗎? 感激不盡 謝謝~
另外 單純發牢騷
有時候我覺得 大家都是公務員 都是辦業務
回答問題時 態度真的可以好一點 沒有人什麼都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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