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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目前於北市府服務 單位內有市有財產要委託經營管理 前一次招標是民國92年 委託經營7年後 現在要重新找廠商 問題: 我一直以為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跟一般的招標作業差不多 上網公告 招標 找到廠商後委託他們經營管理 但今天秘書室卻告訴我   委託經營管理依據法源為『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 只是參照政府採購法 並不用上網招標 我一聽 傻眼 不用上網招標 那我要怎麼找廠商 後來經過多方探詢 終於發現 這種委託經營案 用的是財物出租公告 這個公告系統似乎也是從政府採購網連過去 我們單位一向的作業流程如下: 業務單位準備招標文件→秘書室負責上網公告及後續訂約工作 現在卻告訴我 我們這案子不是依據政府採購法 所以全部的流程我們自己來 我真的不知道 這樣的邏輯對嗎? 不知道有沒有板友用過財物出租公告 可以簡單敘述一下嗎? 感激不盡 謝謝~ 另外 單純發牢騷 有時候我覺得 大家都是公務員 都是辦業務 回答問題時 態度真的可以好一點 沒有人什麼都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2.35.86
wands:這涉及 組織內業務、職掌劃分 請找主管商量 163.29.105.241 03/18 1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