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務員別期待官方的公協會,再不自組組織,再不起身集會,
: 好戲,只是開幕
對阿,
其實法不責眾-----台南女中的例子,所有人不鳥教官
教官能怎樣嗎?
私下的聯誼會如果能號召到5萬 up,
沒人敢動了好不好?
(就算有人想搞,憲法官司也打不完了----一堆公法學者一直在努力打破特
別權力關係 )
所以不要在說, 不得組織社團了
聯誼會是社團?
不去登記算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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