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jkb (找人一起跨年阿)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新聞] 三%怎麼算? 吳揆搞錯了吧!
時間Mon Mar 22 20:13:21 2010
其實一般狀況下 各機關的優劣應該是屬於常態沒錯
如果機關是屬績優 那當然就會往正的方向偏移
如果機關是屬較差 那當然就會往負的方向偏移
現在問題來了
績優就不說了 但較差的機關3%一定是基層嗎???
另外一定要平均湊滿3%嗎???
22K方案和228都錯殺這麼多人了
還來~~~~~
另外關中說主管也有限百分比 真是騙民眾
因為民眾根本就不知道 主管是限額考甲
所以一般民眾也都認為很公平
真的要有人的開記者會來澄清一切
否則他只要講一句民意支持
那考績法就鐵過的了
引述《Hu1din (胡丁)》之銘言:
: 行政院長吳敦義對於考試院推出《考績法》修正案,強制規定三%的丙等比率表示質疑,
: 認為是齊頭式的平等。台北市副市長李永萍也反對,認為對具競爭力的小機關不公平。也
: 有人指出「如果一個機關的公務員都很認真,且表現優異;另一個機關則績效很差,打混
: 摸魚的人很多,這兩個機關都打三%,對於績優單位並不公平。」這種說法好像是認為全
: 國八千個機關,每個機關都要打三%。但仔細看看銓敘部送到考試院的草案,丙等的計算
: 單位是「主管機關」。《考績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部會,在地方為直轄市或縣市政
: 府,因此並不是每個小機關都是三%,各機關丙等比率還要配合團體績效評比彈性調整。
: 以台北市政府為例,若團體績效評比結果,李永萍認為文化局表現最優異,工務局績效最
: 差,則文化局的丙等比率可以是零,工務局則可能是六%,但台北市政府丙等的總比率還
: 是要維持三%。中央部會也一樣,經濟部國貿局的丙等可以是零,智慧財產局則可能是五
: %,但整個經濟部還是三%。
: 從績效管理的理論來說,人員的淘汰本來就要有策略性的差異,而不是齊頭式平等,才能
: 達到留強汰弱的目的。人數少的機關,確實可能所有公務員都很優秀,但當丙等的計算單
: 位是整個部會、整個縣市政府時,「所有的公務員都表現優異」這個前提可能存在嗎?少
: 唬我了!
: (作者為公共行政博士,十一職等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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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5.43.33.180
→ nezumi24:知道錯了當然要繼續錯下去 負負得正 125.225.43.138 03/22 20:14
→ nezumi24:不用拖我自己走(這人最近不太正常 125.225.43.138 03/22 20:14
推 iaknes:怎麼算十一職等都不會在3%裡面阿所以很安心122.126.113.168 03/22 21:21
→ iorz:有種就通通3%,包括主管、政務官都要3% 61.64.103.199 03/22 21:38
→ iorz:只會拿基層開刀,自己卻不以身作責先開刀 61.64.103.199 03/22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