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3210 (很恐怖...不要問...)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心得] 3%的必要??
時間Tue Mar 23 20:11:17 2010
※ 引述《zyz (重新(心)開始)》之銘言:
: 新考績法的推出無疑的必須要把過去法規的丁等免職活用化
: 勢必不會讓人有進公門終身免去職之幸福
: 我不是公務員[持續以毅力與努力]加入您們
: 但贊成此項改革
: 有人說 寒窗十載 只求保障
: 但既然需十載又自我努力 又為何選擇去做新法中3%範圍之事?
: 有差??
: 又有人問 考進3出 意義何在
: 既然有能力考上 還怕無智慧拒3%範圍事??
: 丁等免職來加以活用會恐懼??
如果你是考一般行政類組的,請多保重,因為你看不到重點考試會很危險
現在的重點不是在3%,因為考試院連大前提(標準)都搞不定了
你連個標準都沒有要怎麼比個人績效?怎麼比團體績效?
再來說3%吧
政府是講就法律的,這3%連法源依據都沒有,一般民眾會懂嗎(很顯然不懂)
另外由憲法的角度來看,定3%會有違憲之嫌(增修條文第6條)
因為已經干擾到主管評比考績的權力了
再由法條內容來說,我前面已經po過文了
業務性質完全不一樣是要怎麼比團體績效?
一堆拿企管來比擬的真的都當念公行的是白癡就對了?
那考選部先把行政學廢掉改考企管不就好了
剛剛看那個苗栗市長更扯,一被問到核心問題就結巴(而且他講乙等沒講丙等)
這個草案隨便一個有法律背景的來看(名嘴不算,我懷疑他們的學歷是假的)
都覺得草案寫得很爛,我幾個念法政的朋友給我的意見都是這樣
結果媒體焦點只著重在3%,裡面一堆瑕疵都不會看,不每天打進去罵一罵真的會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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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請你文章潤飾過再po,因為第一次看看不太懂
典委是不會像我一樣再看第二次唷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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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1.110.242
→ nightwing:公部門的績效要如何量化? 請銓敘部作答118.232.107.152 03/23 20:13
→ nightwing: 沒有考核的標準 只有考核的結果 笑死人118.232.107.152 03/23 20:14
推 shiva999:苗栗市市長跟前銓敘部"政次"兩個人.真是220.141.123.180 03/23 20:15
→ shiva999:睜眼說瞎話.現行考績法就可以淘汰不適任220.141.123.180 03/23 20:17
→ shiva999:哪需要"強制比率"220.141.123.180 03/23 20:18
→ henry100100:我倒想看看苗栗市長任內淘汰了多少不 210.203.45.105 03/23 20:19
→ henry100100:適任的人,恐怕連吃的都沒有吧! 210.203.45.105 03/23 20:19
→ henry100100:修正上句,恐怕連吃丙的人都沒有吧! 210.203.45.105 03/23 20:20
→ airlow:3%的立法精神是寧可錯殺不可放過,這真的是203.217.102.223 03/23 23:44
→ airlow:開民主法治國家倒車...203.217.102.223 03/23 2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