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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10年3丙 個人淺見...是在模糊焦點吧 我不禁想到有句成語 朝三暮四--原來典故 詐騙猴子的故事.... 有幾分相似的味道在 重點是在公平性!!說了半天廢話...打丙的準則在哪裡?? 有背景 定幾年還不是都吃不到丙 認真做事的還不是照吃丙 觀念有錯請各位糾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02.21
proletariat:得罪主管照樣給三丙,只要評分末3%. 219.71.67.32 03/24 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