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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va999 (guru)》之銘言: : ____________這是分隔線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民國九十年時.陳前總統個人認為公務人員的甲等比率過高. : 並且在公開場合新聞媒體前說出甲等比率過高的話題後. : 銓敘部及人事行政局為了要"迎合上意". : 打算限制"甲等比率". : 但因又受到考績法中已取消了"上限比率".無法用法律來規定 : 所以只好以"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聯名簽" : 請各機關首長配合. : 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之原則辦理考績 : ______________這是分格線____________________ 這篇新聞稿就可說明這次考績惡法修正案的整個罪惡淵藪....... 以及上面提到七十五趴的來源. ==================================== http://www.fund.gov.tw/ct.asp?xItem=2436&ctNode=436&mp=1 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有關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革,年底考列 甲等人數比例不逾七十五%之新聞稿 二、對考列甲等人數比例限制,長期制度上,宜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 予以明定,並已列入修法計畫中,其限制以二分之一為原則,最高 不超過三分之二。 三、在尚未完成修法前,先循首長用人考核權方式,採漸進原則處理, 本(九十)年考列甲等人數比例,先以百分之五十為原則,最高不超 過百分之七十五。各機關辦理考績時,並應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九 條規定,以同官等人員為比較範圍。 ==================================== 有發現"可能違法"的地方了嘛??? 就是評分要以"同官等"為比較範圍, 但這句話只是指"比較"而已,並沒有講各官等的甲乙比例是要相同. 一個機關委任薦任公務員幾乎佔了八九成,簡任搞不好只有兩三隻 而且幾乎都是一層x,那難道要最菜的一層x 拿乙嘛?? : 一道聯名簽.就可以規定比率上限.或許有人會問:這有違法嗎? : 說真的我也不知道.是否有法律專家可以為我們來解答呢? 可以簡單講:法無明定,打七十五趴並無違法,甚至打三十趴也行 : 再來.可能有人會問:那既然沒有法律規定上限.那機關不用理會他阿. : 據我了解.當時確有機關不理會"聯名簽".而超過了百分之七十五. ya, 聽過........有"先烈"機關幹過..... : 送銓敘部審定.說到這裡. : 各位看官們.你猜結果怎麼了.呵呵 ^_^ : 退回機關不審定.請你機關修改考績甲等比率後.不高於百分之七十五. : 他銓敘部才會審定.之後呢? 沒錯呀,負責登帳的銓敘部,就直接扔還給機關,也不會說你哪邊"違反" 規定,或許頂多就是簡單的在公文上告訴你, 請"參考"人事行政局x年x月x日xx字第xxx號函辦理 (注意歐! 是"參考",可沒有"依據"或者是"遵照" etc ) : 大多數的機關為了不麻煩.都把甲等比率設在百分之七十五以下 : 這就是)))))) 現行考績甲等百分之七十五的由來 新聞稿裡面還有一項就是提到中小學老師跟事業機構的考績考核部份 把球扔給教育部"再協調" (不如坦白講......"不敢碰"!!) 就像其他網友曾經引來早年老師辦理考績比例的結果.. 被打乙的老師:阿我這麼爛,教學這麼差被打乙.......打"乙"耶(高音調) 那就讓被打甲的"優良老師"來帶班,來當萬年導師吧! 反正打乙也可年年升級,哪像公務員沒甲等就不能 取得次職等任用資格.... 而且當專任又輕鬆,不用七早八早到學校,有課才來 沒課回家休息,當然 ok 呀~~ 學生家長:我不要被打乙的老師來帶我家寶貝! 被打甲的老師: 淦! : ___________這是分隔線_____________ : 個人除了強烈反對"考績法修正草案"裡.所有的修改外 : 還強烈反對這個所謂的"聯名簽" 現在討論反對 91 年的銓敘部人行局決議,個人是認為沒啥鳥意義 其實很多底層公務員也很不爽績效不彰問題,也希望能有所改革 但重點在於這次修法並沒有"解決問題", 只是提供了更惡質的法律工具給"績效不彰的原罪" 來"好好利用"而已 : 推 altr:那則命令彰化縣聲請釋憲不受理 118.233.176.111 03/25 06:39 因為那份簽函的"函本質" 上 "無強制性",也沒有"違反蝦米法律" 要是法律講 90 趴不得低於甲,然後用行政命令調低,那才是違憲 (所以這次修正案才要採法律授權方式,給考試院三年後來"搓圓仔湯") (but 要是考試院三年後自我感覺說 "嗯.....政府績效持續不彰" 丙等比例是可以"持續調高"的)....... (很恐怖吧....考試院可以"不明說"把丙等比例調高,只要把優甲乙比例調低, 那丙等比例就會"自然增加"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9.181 ※ 編輯: maniaque 來自: 59.104.139.181 (03/25 07:27)
cloudsub:雙向互評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220.134.185.86 03/25 10:28
jsabc:雙方互評 會淪為派系鬥爭 114.42.139.179 03/25 10:35
ginus:單方評還是有派系鬥爭 125.231.220.33 03/25 1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