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virelect (謙沖自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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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人事局長:為何要訂比例?
時間Thu Mar 25 11:29:09 2010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325/4/22obq.html
考績法丙等三%引發爭議,行政院人事局局長吳泰成昨日表示,明確訂出丙等的「條件」
,會比訂定一定的「比例」要來得有意義。吳泰成說,雖然支持改革,但改革的方法要有
效,他更質疑考試院的版本:「為什麼要有一定的百分比?」並強調該打丙等就打丙等,
這不是比例的問題。
吳泰成曾擔任考試委員,後來出任人事行政局長,是公務員考績的執行機關;因此昨日到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備詢時,立委高度關切他對考績法修法的立場。吳泰成對此案的
態度相當保留。
吳泰成表示,行政院過去曾在八個機關試辦丙等一%,當時就有四個機關打不出來,因此
建議用「條件制」會比「比例制」更能有效執行,畢竟只要條件訂清楚,丙等自然就打得
出來。吳泰成說,人事行政局去年底就將試辦後的建議以公文轉送考試院參考,但不清楚
考試院後來為何訂出丙等三%的規定。
吳泰成說,考績法是提升公務員效能的工具,改革則是為了要提振公務員士氣,他相信大
部分公務員都很優秀。立委陳杰追問他,有問題的公務員有到三%這麼多嗎?吳泰成則表
示:「我認為沒有。」
吳泰成表示,如果機關內所有的人績效都很好,也就不需要規定將某個比例的人打成丙等
;他指出,規定比例雖然可讓主管有確實打考績的壓力,不再像以前一樣鄉愿,但也可能
因此發生輪流被打丙等或藉此排除異己的狀況,因此他主張必須謹慎設計此制度。
另外他也強調,目前公務員考績被打丁等(直接免職)的太少,十職等以上主管被打甲等
的比例又「絕對偏高」,現行制度在執行面上確實並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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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04.32.18
推 howenchong:不是絕對偏高,是一律考甲 120.107.149.14 03/25 11:33
推 nightwing: 乾脆十職等以上官職的只能分乙和丙118.232.107.152 03/25 11:43
→ nightwing:反正他們的官位夠高了 留機會給別人118.232.107.152 03/25 11:44
推 aska930:又是一個彷民企的一個錯誤例子。民企之中 183.33.125.109 03/25 11:46
→ aska930:不同位階的考績是分開打的,當然也會有主 183.33.125.109 03/25 11:46
→ aska930:管要吃爛考績。 183.33.125.109 03/25 11:46
→ Curoro:就說考試院根本沒存在的必要... 114.46.57.73 03/25 11:56
→ ma1ma:可以訂標準,但不能定比例 115.43.254.106 03/25 15:25
→ airlow:其實標準一直有...所以才說這根本多改的 163.22.160.104 03/25 15:26
推 foreverlight:還是有頭腦清楚,又不自肥的人 114.46.161.194 03/25 19:38
→ xyzb:事實已經證明不定比例 小於0%被打丙等 61.70.222.240 03/25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