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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參照過 行政院(90)台忠授字第06851號函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家住板橋 受訓地點沒意外應該是在三峽 不確定可否申請住宿(原則上非偏遠地區是不行) 如不能申請住宿 依照上述行政院函 第2點規定 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 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如果每天回家住的話應該是不能報住宿費 想請問: 1.交通費以"服務機關到受訓機構"還是"住所地到受訓機構"來計算? 2.如果都用悠遊卡還需要附單據嗎? 3.膳雜費可以報支嗎? PS.本來以為會在南港受訓 結果是在三峽 >_<...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40.25
qqq1234:看各單位財力而定... 163.29.249.101 03/30 13:09
imimpotence:去受訓完後 都覺得報交通費很不好意思 59.116.134.193 03/30 13:19
sasman:主要是想問悠遊卡需要提啥麼證明嗎? 114.24.140.25 03/30 13:23
sasman:因為我如果不住宿一天交通費也近100吧 114.24.140.25 03/30 13:23
sasman:6段公車(來回) 加上捷運.. 114.24.140.25 03/30 13:24
jcll: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不是寫很清楚了嗎? 124.11.16.232 03/30 19:14
jcll:地特的話 應該只有北市府有這種閒錢 124.11.16.232 03/30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