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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sman (sasman)》之銘言: : 有參照過 行政院(90)台忠授字第06851號函與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家住板橋 受訓地點沒意外應該是在三峽 : 不確定可否申請住宿(原則上非偏遠地區是不行) 能申請就申請,在地上打滾都行.... 真的打死都不給? 那就請訓練機關開出證明,證實他們是"主動不給住" (這點很重要....) : 如不能申請住宿 依照上述行政院函 第2點規定 : 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 : 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 : 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 : 如果每天回家住的話應該是不能報住宿費 誰說的?? ^_^ 真要據理來 argu 的話,就說: "家又不是我的,我老爸老媽看我上班後,一天收我七百元住宿費" : 想請問: : 1.交通費以"服務機關到受訓機構"還是"住所地到受訓機構"來計算? 先搞清楚,有"每日"交通費,就不能報"每日" 住宿費 交通費是指"訓練前後,往返服務機關"的那筆交通費. : 2.如果都用悠遊卡還需要附單據嗎? 除高鐵飛機還有踏褲西外,交通費原則都不須檢附單據. : 3.膳雜費可以報支嗎? 同上,"強制"不給吃?就請訓練機關開證明,"強制"不給住?就請訓練機關開證明. (有注意到"強制"兩個字嗎?) 證明不到手,就給他地上翻滾吧... : PS.本來以為會在南港受訓 結果是在三峽 >_<... 基本上呢 ,若貴機關是窮酸到爆,還要賣茶葉賣滷蛋換員工薪水的. 建議你就"共體時艱",頂多爭個每日交通費就好了..... 但是不管是住宿費膳費(公假只給膳費不給雜費)還是爭交通費 這就要那2張證明做擔保,免得日後會計室放你回馬槍說.. "是你自己不主動提出要吃要住的,訓練機關都有提供的,公文都有寫" 到時候就自己"科科"吧..... ps.別拿到"沒有強制"不給住的證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39.43
Cacoon:先搞清楚機關有沒有內規比較實在... 163.19.22.135 03/31 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