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mega99 (火)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情報] 司法官適用丙等3% 司院法部反對
時間Thu Apr 1 22:27:37 2010
太棒了 多點人下水就多一份力量 要不然事不關己 大家都等著看好戲
不過司法院也真鳥 大家在同一條船上
看他們的口氣只想自己抽身就沒事了 就是不團結才被各個擊破
棺中真是個孬種 不愧是莊國榮口中小孬孬的愛將 自己提一提 通通丟給立法院擦屁股
這就是他說的勇於任事嗎? 果然還是互相推諉的廢物一個
※ 引述《mc3827 (mc3827)》之銘言:
: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1 日電)考試院會
: 今天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並將司法
: 官列入「丙等3%」評鑑。司法院、法務部今天
: 同表反對,認為司法官與一般公務員性質不同
: ,不應以相同規範強制比率考核。
: 考試院會上午審查通過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
: 草案,明定各機關考績列丙等的人數比率不得
: 低於3%,而公務人員只要在10年內拿到3 次丙
: 等,又無後功抵銷先前丙等紀錄,即須辦理資
: 遣或退休;至於司法官部分,則同樣有丙等3%
: 規定,但不須強制資遣或退休。
: 司法院對此發布新聞稿,明確對考試院草案
: 內容表示遺憾,認為法官代表國家獨立行使職權
: ,僅有適任與不適任之分,與一般公務人員屬性
: 有所不同;如適用行政機關體制下的考績評比,
: 明顯不適當。
: 司法院表示,先前已擬定法官法草案,對於司
: 法官的不適任情形,特別設計退場機制,予以規範
: 或淘汰;但在法官法制定完成前,司法官仍為公務
: 人員考績法適用對象,應特別考量。
: 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銘指出,先前銓敘部所研擬的
: 草案版本中,考量法官、檢察官等司法人員性質差
: 異,將其排除在公務員強制考列丙等制度之外,建
: 議日後立法院審議考試院版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
: 案時,能作適當修正。990401
: 網址:http://0rz.tw/qxfUO
: 心得: 之前司法院不幫忙反對,果然現在連司法院
: 也納入丙等3%範圍了,這樣也好,改天釋憲時,再
: 請法官們高抬貴手了。
: PS:下一個3%的對象是誰? 老師? 軍人? 等著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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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20.6.167
→ aimgel:司法院只提到司法官 那事務官、書記官吃丙220.133.210.118 04/01 22:29
推 DarkKnight:人家有釋憲這王牌 114.25.95.47 04/01 22:31
推 escalo:以前對所謂的外省權貴沒感覺,現在超有FU 114.39.216.153 04/01 22:35
→ airlow:司法院的說法真的很好笑...啥叫與一般公務 61.62.44.47 04/01 22:51
→ airlow:員性質不同?一般公務員百百種,你跟哪種不? 61.62.44.47 04/01 22:51
→ airlow:同?又,就算不同,但司法院如果同意該草案 61.62.44.47 04/01 22:52
→ airlow:能提高公務員效率,那為啥用在司法官上就不 61.62.44.47 04/01 22:53
→ airlow:能提高司法官效率? 61.62.44.47 04/01 22:53
→ jpadult1:司法院預算獨立 幹嘛跟行政機關混@@ 61.223.6.235 04/01 23:09
→ jpadult1:司法體系 是太上皇 沒人敢動啦 61.223.6.235 04/01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