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D730530 (.....)》之銘言:
: 原波98年地特四等現已在實務訓練
: 但之前曾當過四等行政警察已經合格實授 但後來辭職考上98年地特四等
: 目前單位人事說我可以免除基礎訓練 我剛剛看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8條:
: 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十
^^look here
: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最近五年內具有與考試
: 錄取同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資格者。
: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五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
: 訓練成績及格者。
: 以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9條:
: 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於分配機關(構)學校報到後十日內,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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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轉送保訓會核准免
: 除基礎訓練: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具有與考試錄取同等級
: 以上考試及格資格逾五年,或次一等級考試及格資格者。
: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
: 格逾五年,或次一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
: 依照我情形是要用哪個法條??? 或者是要去受基礎訓也可以???
: 麻煩專業的版友替原波解答 非常感恩^^
你不講出哪年去上過警特四的基礎訓,除了你之外,沒有人知道你要選18 or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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