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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D730530 (.....)》之銘言: : 原波98年地特四等現已在實務訓練 : 但之前曾當過四等行政警察已經合格實授 但後來辭職考上98年地特四等 : 目前單位人事說我可以免除基礎訓練 我剛剛看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8條: : 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由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於其報到後十 ^^look here : 日內,依報到時所填載之資料,函送保訓會核准免除基礎訓練: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最近五年內具有與考試 : 錄取同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資格者。 :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最近五年內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 : 訓練成績及格者。 : 以及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19條: : 受訓人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得於分配機關(構)學校報到後十日內,檢 ^^look here : 具相關證明文件,向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提出申請轉送保訓會核准免 : 除基礎訓練: : 一、經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之現任或曾任公務人員,具有與考試錄取同等級 : 以上考試及格資格逾五年,或次一等級考試及格資格者。 : 二、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曾受同等級以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 : 格逾五年,或次一等級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成績及格者。 : 依照我情形是要用哪個法條??? 或者是要去受基礎訓也可以??? : 麻煩專業的版友替原波解答 非常感恩^^ 你不講出哪年去上過警特四的基礎訓,除了你之外,沒有人知道你要選18 or 1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04.122.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