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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mi2 (正大光明很重要)》之銘言: : 因為從來沒有辦過密件,單位裡都是菜鳥也沒人可以問,所以來請教各位前輩, : 1.原承辦人的密件,承辦人離職後,是要交由誰辦理解密? : 因聽說解密須由承辦人自己解密,若承辦人已經離職,是要交由該業務當時的職務代理人解 : 密,或是承辦人離職後頂補職缺的新人來解密,或是交由單位的(兼)研考或(兼)政風解密? 一個原則…業務誰承接就給誰 密件是對業務不是對人 也只負責那項業務的人才了解 這文件到底有無繼續保密的必要性 其他的人不管是研考、政風還是檔案 不是負責這項業務的人怎麼可能知道 : 2.主管的密件,是否可以交由業務相關的承辦人解密? : 三層決行的密件,承辦人和核稿都是主管,是否可以交由”敬會”的相關業務承辦人解密? : 如果主管不願意或沒時間解密,是否可以交由單位的(兼)研考或(兼)政風解密? 不太懂這邊的『「敬會」的相關業務承辦人』是什麼意思 實務上…若是原承辦人是你的股長或是科長 他交給你辦解密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在陳核的過程中他也會核章 代表他也同意你的意見 這個案子沒有繼續保密的必要性 : 3.所謂的解密,在簽陳完解密意見表和註銷單之後要做些什麼?版上有文章提到要發文給來 : 函單位,是否要另外簽陳發文函稿?若是本機關發給委員們的開會通知單,解密通知要函給 : 各委員嗎?解密件是否一定要通知原發文或核稿機關?若是機關內決行的的密件那要通知誰 : ? 發文給來函單位??? 應該這樣說吧…本機關是不是密件的發動(文)機關? 若密件是我們發給其他機關的話… 那解密的同時也要通知當時我們發文給他的機關 這樣解密才會同步 不會有一機關是密件另一機關已經是普通件的問題 如當時的受文者非機關(個人或公司)… 可不用另外發文通知 若非密件的發動機關…那根本無解密的權限 你只能夠發解密建議單給發文機關 建請對方註銷或變更原機密等級 然後再依對方的回復辦理 當然若原發文機關已有明確的解密條件 那麼自然就用不到上面那些步驟 條件成就時即可辦理解密不需要再行建請解密 問題就在於何謂明確?這往往是有爭議的地方… 你覺得明確別人不見得覺得是明確 法律上對明確的要求通常是「一望而知」 如果以這種最極端的解釋來看 所謂的解密條件明確大概只剩下「00年00月00日解密」 其他的什麼「工作完成」或「會議終了」 這些都沒辦法「一望而知」 題外話…以前還曾聽過有解密條件是 「反攻大陸後解密」^^ : 4.解密件的文號要掛在哪裡? : 感謝前輩賜教. 要發通知單或建議單的話就掛在稿上面 收到人家的通知單的話就掛在文上面 有處理意見表也可以掛 密件的東西其實很複雜… 問題一大堆… 以上提供你參考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47.252
deangdo:Orz,反攻大陸解密,這一輩子都解不了218.172.227.209 05/30 2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