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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oebe (^^)》之銘言: : 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 在基礎訓時上課的老師說可不顯示, : 有相關規定或函說明, :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規定或函嗎? : 謝謝^^ 引用我之前po過的文章 --- 今天在傳閱公文的時候 我突然發現有一份公文看起來感覺怪怪的,請各位先進解答底下的疑惑: 行政院秘書長 函 地址:xxxx 傳真:xxxx 受文者:XXX 發文日期:xxx 發文字號:xxx 速別:xxx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xxx 附件: 主旨:XXXX,請查照。 說明:本報告案業經院會決定:准予備查。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處局屬暨省市政府 副本: ---------------------- 瞧..是不是也是沒承辦人員呢? 而且只給傳真不給電話跟分機喔 真是太屌了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30.43
tanger:承辦員是秘書長 XD 211.23.240.244 08/03 08:24
eeffeedd:審計部來函也從不寫承辦人 210.69.35.10 08/03 08:56
biu2:工程會來函也常用X先生210.241.106.100 08/03 11:57
wands:推審計單位 61.227.190.30 08/03 17:29
efreetia:為何審計單位就可以不顯示..... 219.70.46.16 08/03 19:57
efreetia:辦土地辦一辦上街都怕被打-.-...東拆西拆 219.70.46.16 08/03 19:57
ewrew:台審部一字(第一廳)的都有寫喔XD220.133.118.188 08/04 20:54
wachins:之前基礎訓時行政院講師說有解釋函可免填 220.133.37.201 08/04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