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rkeey (ptt)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時間Tue Aug 3 08:18:51 2010
※ 引述《Phoebe (^^)》之銘言:
: 請問公文中承辦人姓名為必要顯示欄位嗎?
: 在基礎訓時上課的老師說可不顯示,
: 有相關規定或函說明,
: 想請問有人知道這規定或函嗎?
: 謝謝^^
引用我之前po過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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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傳閱公文的時候
我突然發現有一份公文看起來感覺怪怪的,請各位先進解答底下的疑惑:
行政院秘書長 函
地址:xxxx
傳真:xxxx
受文者:XXX
發文日期:xxx
發文字號:xxx
速別:xxx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xxx
附件:
主旨:XXXX,請查照。
說明:本報告案業經院會決定:准予備查。
正本:行政院各部會處局屬暨省市政府
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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瞧..是不是也是沒承辦人員呢? 而且只給傳真不給電話跟分機喔 真是太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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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79.130.43
推 tanger:承辦員是秘書長 XD 211.23.240.244 08/03 08:24
→ eeffeedd:審計部來函也從不寫承辦人 210.69.35.10 08/03 08:56
→ biu2:工程會來函也常用X先生210.241.106.100 08/03 11:57
→ wands:推審計單位 61.227.190.30 08/03 17:29
推 efreetia:為何審計單位就可以不顯示..... 219.70.46.16 08/03 19:57
→ efreetia:辦土地辦一辦上街都怕被打-.-...東拆西拆 219.70.46.16 08/03 19:57
→ ewrew:台審部一字(第一廳)的都有寫喔XD220.133.118.188 08/04 20:54
→ wachins:之前基礎訓時行政院講師說有解釋函可免填 220.133.37.201 08/04 2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