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itotsubashi (一橋)》之銘言:
: 夜店算不當場所嗎?官員說,沒有明確定義它,可以來討論。
政府高官沒事幹,明明是警界的問題,也就警界高官發個文明令禁止及懲處
然後多辦幾場教育訓練就有一定效果的事情
偏偏開了一次會,長官震怒下把所有公務員拖下水,搞到要再立一個法
: 公務員到汽車旅館算不算到不當場所?法務部官員指出,如果男未婚、女未嫁,兩情
: 相悅,應該沒有不可以。但如果男的已婚公務員和另一個不是太太的女性一起去汽車
: 旅館,這種情況要提出討論。
討論?? 不當場所是針對場所之性質,
跟公務員的婚姻或感情有啥關係??
什麼時候正當或不當場所的意涵要取決於兩位公務員男女之間的關係
法務部官員連法緒都沒唸過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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