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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既然屬於可以消費國旅卡的行業之一,那去 可以核銷的旅館消費,應該不是不正當場所吧?我認為 場所的正當與否和個人的行為兩者不能混為一談。即使 有人是用旅館偷情,只要旅館本身是合法立案,哪裡 因為這樣就變成不正當場所了,這太誇張了吧!如果要 追究責任,應該是追究偷情的違失,不能說是去不正當 場所吧?老實說,這個爭議還真的有點無聊! ※ 引述《Meloidogyne (incognita)》之銘言: : : 什麼叫不當場所?修正總說明中有列舉九項: : : (1)舞廳 : : (2)酒家 : : (3)酒吧 : : (4)特種咖啡廳茶室 : : (5)僱有女服務生陪侍之聯誼中心、俱樂部、夜總會、KTV等營業場所 : : (6)有色情營業之按摩院、油壓中心、三溫暖、浴室泰國浴、理髮廳、理容院、休 : : 閒坊、護膚中心等場所 : : (7)色情表演場所 : : (8)妓女戶及暗娼賣淫場所 : : (9)職業賭博場所及利用電動玩具賭博之場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29.13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