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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本人任職某國營企業,近來人事單位行文有關工作經歷提敘資訊,其中又以兩年為門檻 ,本人剛好也曾任職某公職1年11月17天,姑且不論工作相不相近等其他問題,單就日期認定 問題!提敘部份如果不足月,是以月還是日為單位?換句話說!本人年資可以用兩年來看待嗎 ?如果有相關的依據或條文,可否提供!另外,我記得考績規定細則是以月為單位,不足月 以月看待! 謝謝 ps:本公司人事都是從嚴認定!如同1月2日進公司,七月一實習期滿,理論上應該為另與 考核<依據公務員考績法細則不足月以月為單位>,本公司考績規定沒那麼細.本應 參照公務員考績法等相關規定 ,不過當時本人並未爭取相關可能權益,如今剛好有提敘的函文申請,1年11月 17天,我相信本公司人事一定又以未滿兩年來認定!公務人員考績法細則不足月以月為 單位,而提敘部份是否也有相關規定??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155.96
maniaque:提敘?提敘只看你有幾張全年考績書而已... 61.217.97.75 09/12 20:55
maniaque:但若貴公司有自己的運作原則,請依原則 61.217.97.75 09/12 20:56
maniaque:不要拿公務員那一套去用.... 61.217.97.75 09/12 20:56
maniaque:國營事業提敘的門檻很寬,所以很多人 61.217.97.75 09/12 20:57
maniaque:從國營事業出來到行政機關後,靠背到爆... 61.217.97.75 09/12 20:57
maniaque:很多以前可以在國營事業提敘的年資 61.217.97.75 09/12 20:57
maniaque:行政機關都"不採計" 61.217.97.75 09/12 2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