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shihara07 (鈴蘭 瀧谷源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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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請益] 勞保局年資可否併計
時間Sun Sep 26 14:19:05 2010
哥哥我也是勞退處的
你該不是核發科的吧
今年勞退處也只有兩個考上高考
一個在我這組
.............................................
人事室也是自己的同仁
應該不用到雞X這種程度吧
※ 引述《hrma (找我下棋)》之銘言:
: ※ 引述《mmot (散步的魚)》之銘言:
: : 各位前輩好~
: : 我是今年幸運考上高普考的新進人員,
: : 94年時曾因勞保局自行招考業務人員,
: : 在勞保局任職了4年左右的時間(勞保、有考績、年終),
: : 今年初因準備考試離職。
: : 想請問在勞保局工作期間的年資,
: : 是否可以和之後的公務年資併計?
: : 這幾天打電話問了人事行政局,
: : 接電話的小姐說年資併計影響提敘、俸給、退休和休假,
: : 請我去問詮敘部。
: : 詮敘部的先生則說,
: : 依據「公務人員俸給法」第17條和同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
: : 原則上只有約聘僱人員可以併計年資,
: : 自行招考的人員不算在內,
: : 但又說實務面的問題請我在分發後去問單位人事比較清楚,
: 看到同梯了(握手~~~,不知道你是甚麼處室?我是勞退處的....混了5年終於
: 要走了)
: 早已考上離開的,據他們的說法
: 休假年資可,也就是說如果你是男生的話,加當兵,
: 明年可以休21天吧
: 但退休年資不行,
: 其實這點我也超幹的,
: 如果新單位人事室不幫忙併計
: 有點想去爭訟,
: 不知道有沒有贏的機會
: : 他們主要只管法令解釋。
: : 我看到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末段,…或比照上開法規自行訂定並報經
: : 上級機關核准之單行規章聘 (僱) 用之年資。
: : 那麼自行招考進用的人員是不是也應該含括在內?
: : 另外,就我所知,如果勞保局自行招考的人員後來考上高普考,
: : 分發後仍在勞保局工作的話,其年資就可以併計,
: 並沒有,以12樓那個人事室機掰的程度,只會跟著上面的狗官打壓同仁的福利
: ,怎麼可能
: :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依據施行細則第16條第1項末段的規定?
: : 請問版上的先進有沒有聽說有人有類似狀況併計年資成功的?
: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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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40.3.224
推 mentor:勞保局人事室不都砲口對內??XD 118.166.117.37 09/26 21:00
推 hrma:1f,握手111.184.121.123 09/26 21:36
→ hrma:勞保局裡面, 我超討厭 人事室跟資訊室111.184.121.123 09/26 21:37
→ hrma:這兩個單位真的是欠幹111.184.121.123 09/26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