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民眾因為辦理繼承,發現"出生別"好像有問題
查了當年(五、六十年前)的戶籍資料,長女、次女,之後就接四女,漏了三女
於是A女來申請更正出生別,要從四女更正為三女
翻出當年出生登記申請書,記載為第五胎(前面還有一個長男)
A女表示,一直以來都只有兩位姊姊,堅持要更正出生別
不曉得有沒有前輩遇過類似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我們幾個同事有討論,也許是因為當年誤報
但也有可能是三女確實存在,只是被收養或夭折未報戶口或報在其他人戶內
如果沒辦法找出三女,是不是就只能接受民眾申請更正出生別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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