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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wannasay (想說)》之銘言: : 各位板友好,請教大家一些問題: : 本人於民國98年司法特考10月放榜錄取法院書記官,並且同月辦理受訓保留, : 預計民國100年6月寫完論文服兵役。 : 1.請問因保留原因轉換是否須再辦理一次保留? 原則不需要,除非原來保留事由的期限快到了才考慮用新的保留事由 : 2.役退時間約為101年6月是否超過保留年限3年(請問三年的起算與截止時間點為何呢?) 保訓會所寄給核准保留的日期開始起算三年,如果研究所保留事由的三年期間已經 屆滿,而原PO還沒退伍,可用在營證明為事由再次申請保留到退伍為止 : 3.若於6月申請補訓,請問補訓的時間點為何?(是要和同年考上的一起受訓嗎) 如果6月各法院已經把缺額報給考試院的話,就可能要和同年考上的一起選志願 及受訓,志願選填順序在正額錄取後,增額錄取前,反之則有可能先去法院工作 等到書記官班有開班才補受訓 : 4.請問有碩士學位與沒有碩士學位對書記官的工作會有什麼影響嗎? 對書記官的薪水沒有影響,對法官助理的薪水才有影響,至於工作上的影響 就要看各法院的風氣 : 謝謝大家幫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80.169
ppp00003:碩士與否對書記官真的沒差 114.37.100.78 09/30 20:51
edwardyyy:你就算唸到博士也是一樣的 不用想太多118.168.102.156 09/30 22:35
hosonking:可能比較有機會當書記官長吧 140.128.194.30 10/01 01:08
Iwannasay:感謝t大詳盡的回答 謝謝!123.192.206.101 10/01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