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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先進: 我於97年12月31日初任公職(當完兵後立刻銜接),目前有14天的休假, 最近因個人規劃,有打算再繼續攻讀研究所, 假設我考上了研究所後,不論是長官同意讓我留職停薪,或者我直接離職, 等我留職停薪結束後復職那一年,或僥倖能考上公務人員再任的那一年, 休假日數會是14天嗎?? 還是只有第一年沒有休假,日後的休假就可以併計之前的年資呢?? 若依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中的規定來看, 休假年資若要併計一定要先後有銜接, 否則復職或再任後的休假一律和初任公務人員相同, 但怕是我對法條的理解有出入, 且之前爬文結果有先進說「再任後第三年」就可以把之前的休假年資一併計入, 故還是想再請教一下各位先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8.73.106
shelley:留職停薪復職第一年沒有假 第二年才能併計218.163.158.219 10/11 18:55
shelley:不過隔年也只能用14天*去年在職月份數/12218.163.158.219 10/11 18:56
shelley:除非當年度留職停薪又復職 當年度休假天數218.163.158.219 10/11 18:57
shelley:才能保留 不過隔年也是要按比例計算218.163.158.219 10/11 18:57
irrotation:樓上專業 115.43.181.58 10/11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