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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新工處長供稱,新生高架橋改建案是依據市長指示來辦理,且也未收受任何廠商的利益 下,卻必須面對貪污罪的指控,實屬冤屈,如此之話語,實暴露出下層公務員誤以為依據 命令,即可阻卻違法的迷思。 依據刑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依所屬上級公務員命令之職務上行為,不罰,所以前新工處 長之指稱,似屬有理,唯依據但書,若明知命令違法,是不可阻卻違法的,所以前新工處 長的說法,要非對法律認知有誤、即是推託之詞。 唯下層公務員最常碰到的困境是,雖知上級命令違法,且也明知此時無服從義務,但有可 能是為討好長官或害怕秋後算帳等因素,仍依據違法的命令為執行,則必然落入貪污治罪 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律,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 其他私人不法利益的圖利罪下場,而因本罪不以公務員本身收受利益為成立要件,即使公 務員未收受任何好處,仍不能免於此罪的處罰。更可悲的是,若下屬無法提出證據證明上 級長官有為任何指令下,下級公務員恐只落得啞巴吃黃連的下場。 所以就下級公務員而言,在懷疑命令違法的場合,可以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七條第一 項,請求長官以書面下達,將來所生的責任,即由長官負責,若真有不法,上級長官雖不 至於笨到寫下書面而留下證據,卻多少可帶給上級長官壓力,致無法為所欲為。而下級 公務員在面對此類情況時,更得小心謹慎的留下相關資料,以為將來免責的證據,若未 有此警覺,而僅是盲目的依命令而行,上級也拍胸脯保證沒問題,到時出現弊案,恐落 得自己必須全面承擔責任、上級長官得以全然脫身的下場。 二次大戰後,在紐倫堡的軍事審判中,有許多執行屠殺猶太人任務的軍人,皆指稱是依 據上級命令所為,以為自我正當化的理由,但卻都未為法院所採,原因很簡單,即公務 員的服從義務並非絕對,不僅命令不能違背法律,更不能違背人類最基本的良心與道 德,納粹時期的德國,正是盲目服從的典範,也因此造成人類的浩劫,這是現代法治國 家所應避免之事(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助理教授)自由時報10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0.127.18
monster:高級大餅..連三年都送你一盒..請笑納^^" 210.241.82.250 10/14 11:03
R3210:就體系來看這一點保障都沒有,媒體又在偏頗了 111.251.102.6 10/14 11:12
cloudwolf:很大的問題在3%丙 58.115.156.158 10/14 14:36
cloudwolf:夠聰明的長官,不會留下書面 58.115.156.158 10/14 14:37
cloudwolf:但是,也絕對不會忘記給丙.. 58.115.156.158 10/14 14:38
inlanyu:主管是上級又掌握考績丙的生殺大權~要整底 61.227.114.12 10/14 17:33
inlanyu:下的囉嘍多的是方法~很多能爬到主管在偷雞 61.227.114.12 10/14 17:34
inlanyu:摸狗上比鬼還精~哪個會呆到真留下書面資料 61.227.114.12 10/14 17:35
opm:那都是事後諸葛亮,不在場聲音特別大....180.177.117.144 10/14 20:28
opm:軍人戰時抗命,等不到紐倫堡審判就先送命了180.177.117.144 10/14 20:30
opm:明知違法?你個菜鳥對法令函釋的研究是比混到長180.177.117.144 10/14 20:31
opm:官的還熟悉?而且清楚各種救濟手段?外加背景雄180.177.117.144 10/14 20:32
opm:厚不怕長官來陰的?(擋人財路被搞去灌水泥,泡海180.177.117.144 10/14 20:33
opm:水的可不是沒前例),3丙其實至少留你條命了...180.177.117.144 10/14 20:34
jack0520:長官又不是笨蛋會給你書面,直接退回來叫 115.81.11.231 10/15 00:34
jack0520:你怎麼改,你不改就結不了案 115.81.11.231 10/15 00:34
exboy11:雖無法不從 但可"奉...指示" 124.8.91.110 10/15 03:56
opm:公文被改個幾十次,不是沒理由的,處分內容也許180.177.117.144 10/15 05:55
opm:沒變,各級長官都不想擔責任...180.177.117.144 10/15 05:55
AbrahamChang:遇到這種狀況,得靠錄音筆和針孔攝影 210.241.14.110 10/15 12:54
AbrahamChang:機來自保... 210.241.14.110 10/15 12:54
shiu8888:因為德國是戰敗國,美國轟炸東京十萬平民 59.104.210.111 10/15 14:26
shiu8888:也沒事。更加證明「法律」是當權者所用 59.104.210.111 10/15 14:27
shiu8888:來打壓異己的工具。 59.104.210.111 10/15 14:27
shiu8888:引用條例看我心情,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59.104.210.111 10/15 1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