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chun28 (王傑加油!!)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有關假核定問題
時間Tue Oct 26 21:07:12 2010
借您標題&內文跟前輩們請教:
※ 引述《sonnet (小阿姨)》之銘言:
: 想請問熟悉人事法令之各位
: 本人多年前曾擔任國科會研究助理三年,業經前前單位核定
: 可以併計休假年資,後又再調單位,這單位則依前單位核定
: 之假給予假
請問研究助理的年資都可以併計休假年資嗎?還是要看單位是否接受?
如果在第一個單位沒有提出來或不被接受,到第二個單位再提出來要併計會被接受嗎?
: 本人8月調至新單位,新單位人事室未詢問本人即將本人之假
: 減少7天,後經本人詢問,人事承辦人回答「每個單位做法不
: 同,我們這裡是要重新核算,我未詢問即減少7天是我的疏失
: 」後,本人又提供服務證明,8/2報到至今快三個月都未處理
: 我的假,今天打電話詢問,承辦人曰:「我覺得你沒有急迫性
: 需要」
: 請問,1.人事承辦員是這麼辦事的?2.我的假已經過前兩個單
: 位核定,為何到新單位還要重新計算一次??
本人工作經歷:
94. 3.15~96.9.1 台北榮總研究助理(北榮院內計畫)
96.10.31~99.3.31 某縣毒危助理(法務部計畫)
99. 3.31~ (現職) 某小戶政所
因為本所人事由秘書兼任,之前跟秘書提過休假年資併計的事情...
當時只提到毒危年資併計休假的部份,秘書說要再問問....
不曉得北榮的年資是否也能併計?(衛生局的前輩叫我不要想太多 orz)
明年跟後年的休假天數各為多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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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7.37.149
→ jcll:個人覺得ok 有疑義就檢附相關資料發函給人行 124.11.16.232 10/26 23:00
→ jcll:局 它們會回函說能不能採計休假年資的 124.11.16.232 10/26 23:00
→ jcll:當然啥聘書 證明經費來源等文件要附齊 124.11.16.232 10/26 23:01
→ shiva999:通常休假的認定會比較寬鬆.請洽人行局 220.141.152.23 10/27 03:30
→ shiva999:我只能告訴你.可以提敘的服務年資.一定可 220.141.152.23 10/27 03:33
→ shiva999:以併計休假年資.個人的經驗 ^_^ 220.141.152.23 10/27 03:34
→ yachun28:我之前的年資通通不能提敘... 61.67.37.149 10/27 21:01
→ yachun28:能夠增加幾天休假就很偷笑了 XD 61.67.37.149 10/27 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