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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碰到一個case 關於一個公益團體要向本縣借用建物一棟 可是我查看本縣財產管理自治條例規定 借用主體並無包括民間團體 (僅規定政府機關 學校 部隊) 且國產局亦有解釋"國有非公用不動產不得借用民間團體") 想請問縣產的部分是否可比照國產規定呢 還是由機關逕行核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173.236
wands:借來做什麼?? 借多久? 11/19 22:40
wands:國有財產局經管的 採出租或變賣了吧 11/1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