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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關於驗收程序的問題,目前有一個採購案,是關於財物的, 當寫結算證明書時, 1.其內容是主驗人員寫完(包含驗收過程、日期、罰款、扣款、會驗、協驗、監驗、 機關長官核章完等等),再拿給秘書室的採購辦理核銷。 2.還是主驗人員只寫驗收過程、跟主驗核章的部分,其餘部分由採購去負責跑核章的步驟 因為在採購法及相關子法沒看到這麼細節的部分, 還是各機關自行依自己的SOP辦理或是慣例、習慣辦理呢? 謝謝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27.110
lisner:採購法71-73條與施行細則90-92條寫的很清楚 11/24 23:30
lisner:一般而言主驗人員不會去寫驗收紀錄,多由採購或發包科室寫 11/24 23:34
lisner:主驗人員是只核章確認紀錄記載是否屬實 11/24 2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