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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發文者既是警察 又是檢警協力辦案 除可討論檢察官是否得搜索扣押或個資法外(就目前的討論傾向來看是過度討論) 其實可探討還有無其他方式 比如檢察官有無核發偵查指揮書的可能 此也是調文的另種手段 檢察官不直接傳訊相關人等 也不搜索扣押 更不發偵查指揮書 警察又與轄內調查站或機關內部政風或監察機構無協力可能 當然啦 既然不清楚是啥案 從文意來大膽假設一下 就是本案不至該機關調卷亦無妨偵查 檢察官都不急了 下面的警察急著扛責任搶事做是要幹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6.199.133
hrma:也許阿sir勇於任事, 應該要給推 11/30 23:08
hrma:反過來講, 那個檢察官還蠻無能的 11/30 23:08
ikehunting:不要把偵查手段跟檢警關係想得那麼簡單...... 11/30 23:23
ikehunting:不過檢察官要自己出手比較實在倒是真的 11/30 23:24
wthouse:到也不一定,有可能警方認為的案件重點跟檢方認為的不同, 12/01 02:06
wthouse:檢察官不願意作的,警方自己想辦法我想也不太稀奇。 12/01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