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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請問版上先進.. 去年高考增額會計分發至今..已經在目前機關待了近一年 工作內容以及同事都很好..主管也很栽培 只是本身是中部人..還是一直很希望可以請調回台中 雖然一年四個月綁約時間未滿.. 但似乎可以在原主管機關範圍內申請更換機關 比方說主管機關是財政部的話... 應該可以在未滿一年內申請轉換財政部所屬單位 ex:南區國稅局轉換到台中稅捐稽徵處.... 想請教的是...不知道得在缺額釋放出來的時候才能提出申請 或者是先行申請卡位?(有人這麼跟我說) 如果想先行申請...應該如何向主管機關的會計單位提出申請呢? 還請有經驗的先進給予點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7.38.93
kitty2141:稅捐處的主管機關是縣市政府,不是財政部 12/02 20:01
jcll:國稅得調國稅...不過會計一條鞭 它的主管機關全是主計處阿 12/02 23:20
freer627:所以會計人員調職不會受到一年四個月的限制嗎? 12/03 18:43
jcll:主計有自己的規定.... 12/04 14:29
violin7:還是有行政院主計處和地方政府的主計處的差別~受一年四個 12/05 01:20
violin7:月的限制~有的有特別內規~之後換單位通常要待一年才能再調 12/05 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