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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進有遇到長官在稿上簽了一堆意見 然後要承辦人清稿的經驗嗎? 如果說單純是清稿,融會長官意見重擬一份稿, 讓稿看起來清爽,不會一堆批示意見,好像還ok 但是後來我想到如果是爭議案件,長官批了一堆意見,要承辦人清稿 最後新的稿上不都只看得到承辦人的章嗎?> 變成長官的意見都成為承辦人的意見 這好像也不合理吧~~~ 清稿是這樣用的嗎? 要怎麼解決長官意見變承辦人意見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67.166
angelmemory:原稿留著到時一起存檔(記得先掃描一份起來) 12/14 09:59
jjer:批意見 筆跡比蓋章真實 12/14 10:10
ezmantalk:清稿的東西要留著一起完成稿+清稿的稿+附件(如果有的話) 12/14 11:02
ezmantalk:+受文者清單(簽則無此項)一起編頁碼、掃描、歸檔 就這樣 12/14 11:03
ezmantalk:有人覺得歸檔就可以不用留 但檔案也有可能也被修改 12/14 11:04
ezmantalk:不過就是一起歸檔讓檔案室幫你保管 12/14 11:05
jackdawliu:1.先影印一份防止陳核時被抽掉 2.歸檔時把正本附進去 12/14 12:15
zero0336:我們機關是把原稿對折擺在新稿後面再一起呈核,讓長官知 12/14 14:19
zero0336:道自己當初批的意見~ 所以也很理所當然的原稿也跟著歸檔 12/14 14:21
jackdawliu:樓上所指的是正直按規定辦事的長官 12/14 22:10
wthouse:請善用事務機的掃瞄功能,有的可以直接轉PDF檔。 12/17 0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