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airaqua:謝謝m大。因為之前受文者寫單位,結果被同事笑 = = 12/18 11:30
※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請問有無規定
: "機關"才可以當受文者,"單位"不行?
: 例如受文者可寫 XX縣政府 但不能寫 XX縣政府建設局 ?
: 如果是這樣的話
: 那寫 XX縣政府(農業處) 合宜嗎?
: 想說這樣可以節省收文找承辦單位的時間
: 謝謝
沒有規定公文的受文者一定要是機關
個人或是單位一樣可以是公文的受文者
通常在行文的時候都是機關對機關
因為就算你行文給單位
單位回復的時候一樣要以機關的名義
所以一般都是機關對機關
而機關對單位行文多半是對自己轄下的內部單位
或是一條鞭(人會政)的上級機關直接給下級單位
直接行文給他機關的內部單位
很少有這樣的做法…
因為比較不正式而且也不尊重機關
(自己的小孩隨便打就算了…)
公文寫某某縣政府(某某處)不是不行
不過除非你非常確定是那個單位的業務
(通常你都可以非常確定了…總收文也不太可能會搞不清楚^^)
否則不建議你這樣寫
原因是萬一最後發現不是那個單位的業務
你可能會被真正的單位拒收
比方說你寫建設處…結果後來發現是農業處的業務
農業處會說公文上寫的是建設處沒辦法收
反而更延誤處理的時間
不是公文退回去…
不然就是你們要找人來蓋校對章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沒必要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2.94
※ 編輯: misalignment 來自: 118.166.232.94 (12/18 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