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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裡飛)》之銘言: : 請問有無規定 : "機關"才可以當受文者,"單位"不行? : 例如受文者可寫 XX縣政府 但不能寫 XX縣政府建設局 ? : 如果是這樣的話 : 那寫 XX縣政府(農業處) 合宜嗎? : 想說這樣可以節省收文找承辦單位的時間 : 謝謝 沒有規定公文的受文者一定要是機關 個人或是單位一樣可以是公文的受文者 通常在行文的時候都是機關對機關 因為就算你行文給單位 單位回復的時候一樣要以機關的名義 所以一般都是機關對機關 而機關對單位行文多半是對自己轄下的內部單位 或是一條鞭(人會政)的上級機關直接給下級單位 直接行文給他機關的內部單位 很少有這樣的做法… 因為比較不正式而且也不尊重機關 (自己的小孩隨便打就算了…) 公文寫某某縣政府(某某處)不是不行 不過除非你非常確定是那個單位的業務 (通常你都可以非常確定了…總收文也不太可能會搞不清楚^^) 否則不建議你這樣寫 原因是萬一最後發現不是那個單位的業務 你可能會被真正的單位拒收 比方說你寫建設處…結果後來發現是農業處的業務 農業處會說公文上寫的是建設處沒辦法收 反而更延誤處理的時間 不是公文退回去… 不然就是你們要找人來蓋校對章 所以我個人是覺得沒必要加…^^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232.94 ※ 編輯: misalignment 來自: 118.166.232.94 (12/18 07:17)
airaqua:謝謝m大。因為之前受文者寫單位,結果被同事笑 = = 12/18 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