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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有6年職業軍人年資(85/6/23-93/11/14) 退伍後至98年地特四等上榜,99年4月6日報到 99年8月6日合格實授 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小弟99年的休假日數可以為 9/12 * 7天=5.25天嗎 亦或是一定要等到100年4月6日滿一年,才可以有休假? 另外,第 八 條   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 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 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 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    退伍前後任公務人員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小弟6年的軍職年資依上開規定可以併計,問題是何時可以併計?需要任滿一年嗎? 亦或是當下即可向人事單位提出休假年資併計的要求? 感謝各位前輩解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137.223.68
moriyako:99年: 5天半 01/13 13:28
moriyako:100年:包含之前軍人年資下去算天數 01/13 13:29
moriyako:眼睛花了 上面的年份請自動+1年 01/13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