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opm:應該算對多數人的授益,很懷疑爆掉的時候會不會被牽連... 01/19 05:54
→ opm:人民發現了也不可能提起"救濟"的,多領國家的錢誰要自己退還? 01/19 05:56
→ opm:我還是繼續對法律不了解,遵從上級命令執行,案子結結走人就是 01/19 05:58
→ hrma:你是勞行,社行,一般,還是財稅,金保職系的? 01/19 06:15
→ hrma:另外, 辭職(重考)?? 01/19 06:16
→ hrma:不需要吧... 直接丟商調函比較輕鬆 01/19 06:17
→ hrma:看你名片檔的資歷...商調應該很輕鬆,第一次就上手 01/19 06:19
→ opm:一次都沒有商調過,全都是辭職重考...-.- 01/19 18:21
→ opm:金保職系...,懷疑還可以去哪裡待中... 01/19 19:19
→ hrma:央行, 金管會都很讚 01/19 19:55
→ hrma:位高權重... 很有尊榮感 01/19 19:55
→ hrma:其實金保很可惜, 一些公股銀行不是民銀化就是公司化,變成 01/19 20:01
→ hrma:都自己招人,不從高普考找,也不接受商調...不然台銀應該也不錯 01/19 20:01
→ opm:台銀待過,算還好的單位吧,那陣子心情不穩定離職... 01/19 20:07
→ hrma:如果人脈都還在的話, 回去台銀吧...福利好太多了 01/19 20:08
→ hrma:員工優存聽說比照民營行庫13趴? 01/19 20:09
→ opm:走之前是有,改制前的北銀跟土銀也有,不過沒啥興趣回頭了... 01/19 20:34
→ opm:也許拼看看能不能進央行走一趟做個紀念,中醫特考今年也是末日 01/19 20:37
→ opm:大拜拜了,一些朋友早放棄去考了..,其實也只想找個地方平安度日 01/19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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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只有收發了,
教你一招, 最近這幾年央行初考年年報缺,明年應該還是會有,
你去報名,如果考上了, 先裝傻裝笨, 要求初考資格, 只接受派任收發,
然後等到合格實授之後,
再去找人事辦提敘,
等於是掛辦事員助理員, 去幹收發
,每個月等著領錢,等退休
ps: "提敘"這個制度真是好物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24.92 (01/19 20:51)
→ opm:央行有的提敘嗎?不是根本不銓敘?有考上再說啦,考不上都白說.. 01/19 20:52
→ hrma:一定考得上啦... 念地理的, 金保,中醫師都上了? 還有甚麼上 01/19 20:54
→ opm:這些年的經驗,偶跟機器相處比跟人相處合多了...-.- 01/19 20:54
→ hrma:不了??? 只是央行人人搶, 要拼前幾名才有機會填上就是了 01/19 20:54
→ hrma:應該是有提敘...不過等你提成辦事員,應該會被調走 XDDD 01/19 20:55
→ opm:特考及格才是中醫師,中醫檢考過了只是個應考資格... 01/19 20:56
→ hrma:不過會不會被調走,其實也難說...還聽過專員去幹承辦人的 01/19 20:57
→ hrma:真的有夠唬爛 01/19 20:57
→ opm:有ㄚ,我前前組長就是專員被放去當承辦人過.... 01/19 20:59
→ hrma:專員都能幹承辦人了,辦事員去幹收發也是剛剛好而已 XDDDD 01/19 21:01
→ hrma:央行那種單一薪俸,不是簡薦委,沒有規定收發只能是1~3職等能做 01/19 21:02
→ hrma:又不送銓審,等於是狗官想幹嘛就幹嘛,人事制度亂搞一通(坐領 01/19 21:03
→ hrma:高薪,高職等...但去做輕鬆的工作) 01/19 21:04
→ opm:偶對央行的印象是比較好啦(顧客永遠是錯的?) 01/19 21:06
→ opm:看有沒有機會爬進去見識下了... 01/19 21:06
→ hrma:6顆星的彭總裁應該不差啦 01/19 21:07
→ hrma:不過央行幾乎沒在"事求人"po過...商調可能行不通 01/19 21:08
→ hrma:只能用烤的了 01/19 21:08
→ opm:一個有問題的函釋,衍生出一大堆的作業辦法和規定,每次做都毛毛 01/19 21:30
→ opm:的,要催眠自己,你啥都不知道,在能離職前也許得先去精神科掛號 01/19 21:31
→ hrma:你想太多了... 你那個照做根本不會有事 01/19 21:32
→ hrma:作業標準書印好,放家裡... 將來爆了,就跟法官抗辯說,依法辦事 01/19 21:33
→ hrma:然後再主張, 金保沒考行政法,刑法, 所以你沒辦法判斷那個函釋 01/19 21:34
→ hrma:是否"明顯違背法律" 01/19 21:35
→ hrma:保證pass 01/19 21:35
→ hrma:另外, 你講的那個"給付行政",如果爆掉的話,一定是國安事件 01/19 21:36
→ hrma:一定是政治解決,根本不可能上法院 01/19 21:36
→ opm:承教,我先印一套那怪怪的函釋放家裡,其實也是做了一年多才覺得 01/19 21:40
→ opm:越做越怪,翻了半年的舊公文才漸漸知道中間曾經有過啥東西,只是 01/19 21:41
如果你真的那麼不放心,
我在教你一招,
以前特別權力關係,公務員跟機關是上命下從的關係,
但現在不一樣了,只事職務上的關係而已,
也就是說,已經不是上命下從了...
脫下制服,下班後, 你也是有投票權的人民
從這點,你可以怎麼思考?
你講,你要簽某個函釋可能違法,要求修改 ===> 被層級體系檔下來
好吧, 我上班時間被你擋下來,
那我下班了, 我是總統的頭家了,
我用人民的身分,雙掛號主委信箱,問問,某函釋是否違法,
如果繼續下去,是否可能破產? 因此是否需要修改解釋之類的
總可以吧
以現在公務機關的習性, 丟部長信箱,部長不一定會看到,
但承辦人還不敢把人民陳情函嘎掉, 一定會函稿回你....
至於函稿會誰決行?
我想至少是處長,,,運氣好,也許是主秘吧
這樣,一定可以達到向上陳情的目的
※ 編輯: hrma 來自: 111.184.124.92 (01/19 21:49)
→ opm:看一堆人被找到法院,心理還是有點難過...這一切可以不必發生的 01/19 21:43
→ opm:等離職後再試吧,不然搞不好還偶自己要回,就寄給總統的信,還是 01/19 21:55
→ opm:轉下來給小小的承辦人擬稿...-.- 01/19 21:55
→ hrma:根據我的經驗, 建議修法的陳情,不會回到自己手上 01/19 22:00
→ hrma:給你參考 ... 科科科 01/19 22:00
→ opm:我沒想要陳情建議修法,只是那函釋我個人覺得跟法律規定不搭 01/19 22:09
→ hrma:應該怎麼講..沙盤推演一下,假設你寫信去,信封信會到誰手上擬 01/19 22:11
→ hrma:稿? 當初函釋根本不是你主辦簽給部長核准發佈的 01/19 22:12
→ hrma:so 怎麼可能到你手上擬稿? 01/19 22:12
→ opm:正面抵觸立法意旨,不過那函釋真爆掉大概也是超越陸一特的層級 01/19 22:13
→ hrma:一定是到法務(or其他主管 行政規則研究的單位)那邊去的 01/19 22:13
→ opm:我能安靜的離開就好... 01/19 22:13
→ hrma:也是阿 01/19 2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