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iscesmomo:稿1轉給H,稿2給民眾說已將案子轉給H? 03/29 21:23
→ piscesmomo:不過這樣會被說是踢皮球 哈哈 03/29 21:32
→ opm:拿到手上時已經轉了5個單位吧,查了一星期又請休假去央圖調資料 03/29 21:59
→ opm:慢慢才有個輪廓到底發生過啥事,可哪個單位有立場回答民眾I的所 03/29 22:01
→ opm:有問題,想不出來,也許行政院有資格回?不過哪個單位敢請行政院 03/29 22:02
→ opm:主答?而有資格回,跟承辦人搞的清楚發生啥事,好像不是一回事... 03/29 22:03
→ opm:主政的上級機關不就是習慣把問題往下丟的? 03/29 22:05
→ monster:為什麼轉第六手時,會轉到你們單位? 03/29 23:26
→ monster:回文給轉文過來的第五手單位,非本單位轄管業務 03/29 23:27
推 jcll:轉到H H再轉到F... 03/30 00:46
→ jcll:不管過程阿 重點是現在E法令誰管的 只要E法還沒被廢止 03/30 00:47
→ opm:樓上是目前的狀況,轉回去是不可能的,因為是上頭轉下來的文... 03/30 18:32
→ opm:回文還沒簽准,不過蠻orz的,50年間法令修改十餘次,那委員會又早 03/30 18:34
→ opm:在E法令施行前結束營業...o.O 03/30 18: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