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我需要工作 QQ)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私人土地施作公共工程
時間Thu Mar 31 02:59:55 2011
※ 引述《januerful (努力向前衝)》之銘言:
: 大家好,小弟有件事上來跟前輩信請教一下。
: 最近有位民眾一直寫信陳情,要在他的土地上裝設公共設施(瀝青鋪設),
: 因該筆土地為他私人所有,且該死巷中僅住他一戶,因此我依據私人土地
: 上不得施作公眾設施而予以否決。
: 誰知他到處陳情(總統、院長、市長),辦會勘時還直接嗆聲,要我找出哪
: 一條不能在他家鋪設AC的法律條文,請問各位先進,我可以使用哪一條法
: 律去回答他這個問題呢(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刑法??)謝謝。
主旨:經查本陳情案非屬公共建設或公共設施故無法源依據辦理公共工程之預算編列
及施作
說明:
一.依據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第3條
本規則所稱公共工程,指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興辦或機關依法核准
由民間機構參與或投資興辦之工程。所稱工程,係指在地面上下新建、增建
、改建、修建、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施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
二.依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第三條
本法所稱公共建設,指下列供公眾使用或促進公共利益之建設:
一、交通建設及共同管道。
PS 細則裡有說那些是交通建設
二、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三、污水下水道、自來水及水利設施。
四、衛生醫療設施。
五、社會及勞工福利設施。
六、文教設施。
七、觀光遊憩重大設施。
八、電業設施及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九、運動設施。
十、公園綠地設施。
十一、重大工業、商業及科技設施。
十二、新市鎮開發。
十三、農業設施。
三.依據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二條
公共設施包括:
1.道路、公園、綠地、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2. 學校、社教機構、體育場所、市場、醫療衛生機構及機關用地。
3. 上下水道、郵政、電信、變電所及其他公用事業用地。
四.依據法律保留原則本案非屬上述所述公共建設或公共設施.本單位無法源依據編列
該工程預算用以施作該工程...
PS.他要跟你番是"道路"."停車場所"
就回他非屬都市計畫法所稱
(法條自己找吧..散見於各縣市自治條例或實行細則裡)
有錯誤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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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
這只是參考
因為
我擬的公文常常被打槍
(反正我的意思是 不是"公共"相關 所以政府機關不能做)
(列法條只是 一口氣說不屬於 公共工程 公共設施 公共建設 所以不要來煩了)
另外
如果法律關於"公共工程"還有其他法律定義.說明一請替換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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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抱怨一下
大家都在說"公共工程"
檢調愛約談
影視愛影射
但政府關心過"公共工程"嗎?
連公共工程這個名詞
都不是嚴肅的"法律名詞"<----只出現在"規則"裡
(除非有新法通過...)
PS.原PO可以找營建署(公共工程組) 或公共工程委員會詢問
有沒有更好的回答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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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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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68.208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68.208 (03/31 03:05)
推 BlackCoal:推專業@@ 03/31 07:22
感謝提醒 法律保留原則...
推 dino0920:推~~ 03/31 08:00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68.208 (03/31 12:39)
推 januerful:謝謝您寶貴的意見!真是受益無窮! 03/31 22:23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68.208 (04/01 0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