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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ryza (綠光)》之銘言: : ※ 引述《ezmantalk (來練肖話)》之銘言: : : 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14條規定:「(第1項)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 : : 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另詮敘部63.04.20台為典三字第2541號函略以: : : 「服務法第14條規定…..所謂業務,係指運用腦力或技術而為之營業行為」 : :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5.12.26局考字第0950033739號書函 : : 公務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於下班時間或休假期間,亦不得以無給職或義工方式兼任旅行 : : 社導遊或領隊,請查照。 : : 連無給職或義工兼任都不行了 你還是覺得可以嗎 : : 就快去試吧 不過讓可以讓版友賺檢舉嗎 : : 叫別人翻法規自已不翻法規 : : 是怎樣 : 感謝推文和噓文的人以及回文的大大,但多數人都跳針了. : 公務員能否去兼個幾天差?或缺錢下班去補習班兼課或開個計程車(我下個目標) : 下班開計程車不知行不行? 開計程車 (1)須先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0條規定取得職業小型車駕駛執照 (2)依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向執業地直轄市、縣( 市)警察局申請辦理執業登記,領有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以下簡稱 執業登記證)及其副證,始得執業 (3)執業前要接受各地警察局辦理的講習 (4)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受各地監理機關管轄 順帶一提 如果被抓到白牌車非法營業或是未依相關規定辦理的話 依照公路法77條規定 一次就是五萬元 -- 維持友誼的關鍵 不是在於msn 不是在於網誌 不是在於沒有人會接聽的手機號碼 而是在於累積回憶 和對彼此關係的信任和堅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3.140.200 ※ 編輯: ondin 來自: 123.193.140.200 (05/02 18:59) ※ 編輯: ondin 來自: 123.193.140.200 (05/02 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