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HELF (工作 QQ)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政府標案的資格問題
時間Wed May 4 01:39:32 2011
※ 引述《sharry (>.<)》之銘言:
: 不好意思,因為不知去哪裡詢問
: 所以就直接來這向各位請教了!!不符合的話,我會自刪!!謝謝
: 高雄市某區有在招標土地租賃事宜
: 想請問的是可否二親等內的關係人同時投標同一個標案(例如:父子、兄弟等)
: 此標案是依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的
: 再者若是二親等內的關係人分別佔最高標以及次高標
: 這樣可否最高標棄標改由次高標得標呢??
棄標通常要沒收押標金...
: 我知道自己的想法好像很怪
: 但是有聽聞別人也想要出來競標,擔心如果沒有標到
: 父母之後還要出去找工作!!拜託了~~
採購法50條
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另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樣態
11.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
11.廠商間相互約束活動之行為
當然承辦人不一定抓的出來...XD
而且基本上也是人為去判斷...
沒事就沒事...
萬一有事就和檢調去喝咖啡了...T_T
另外有時候去檢舉的是其他投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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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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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0.75.78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75.78 (05/04 01:53)
→ sharry:因為不是依據採購法,所以才想說是否沒有限制!!! 05/04 07:08
依據自治條例可以辦理出租
可是出租過程還是依據採購法
(招標 投標 決標 的過程自治條例沒有寫吧...)
→ sharry:押標金額也不高.....想標到的心態導致成什麼方法都想去試 05/04 07:09
→ sharry:謝謝你的回答~~ 05/04 07:10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82.58 (05/04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