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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rry (>.<)》之銘言: : 不好意思,因為不知去哪裡詢問 : 所以就直接來這向各位請教了!!不符合的話,我會自刪!!謝謝 : 高雄市某區有在招標土地租賃事宜 : 想請問的是可否二親等內的關係人同時投標同一個標案(例如:父子、兄弟等) : 此標案是依據"高雄市市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的 : 再者若是二親等內的關係人分別佔最高標以及次高標 : 這樣可否最高標棄標改由次高標得標呢?? 棄標通常要沒收押標金... : 我知道自己的想法好像很怪 : 但是有聽聞別人也想要出來競標,擔心如果沒有標到 : 父母之後還要出去找工作!!拜託了~~ 採購法50條 五、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者。 另 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樣態 11.可能有圍標之嫌或宜注意之現象 11.廠商間相互約束活動之行為 當然承辦人不一定抓的出來...XD 而且基本上也是人為去判斷... 沒事就沒事... 萬一有事就和檢調去喝咖啡了...T_T 另外有時候去檢舉的是其他投標者... -- 我從來沒討厭過記者,只是不喜歡一部份自稱記者的寄生蟲。我討厭的是那些對可能受到 政治力的事避而不提,而專寫會傷害一般市民的隱私及名譽的記者;更過分一點成為當權 者的利益代辯人的傢伙而已。         ~ 宇宙曆 797.1.26 楊威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75.78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75.78 (05/04 01:53)
sharry:因為不是依據採購法,所以才想說是否沒有限制!!! 05/04 07:08
依據自治條例可以辦理出租 可是出租過程還是依據採購法 (招標 投標 決標 的過程自治條例沒有寫吧...)
sharry:押標金額也不高.....想標到的心態導致成什麼方法都想去試 05/04 07:09
sharry:謝謝你的回答~~ 05/04 07:10
※ 編輯: AHELF 來自: 114.40.82.58 (05/04 1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