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deism (河岸留言藝文咖)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公報私仇?
時間Sat May 14 11:45:31 2011
※ 引述《fc01 ()》之銘言:
: 我現在主要的業務都是在接人民陳情案然後開罰單
: 通常都是勸導幾次不聽後才真的動手
: 當然其中有些被檢舉的當事人態度不怎樣好,
: 還會酸說你們公務員吃飽沒事才來管我
: 這種情況我還蠻想去公報私仇XD
: 就是密集的去查他罰到我爽為止...
: 這版上有前輩幹過這種事嗎?會不會被議員釘還是研考找麻煩之類的...
道德上是不建議你這麼作 就算要這麼作也是不能說
既然要做就得動腦做的漂亮
作的好像就是你這公務員就是挾民意或公益或法律的立場(=包裝私仇)來執法(=找碴)
到時有關說或訴訟糾紛時才站得住腳 搞到最後無法全身而退是我想很麻煩的
近幾年台灣不是到處都有1999或XX信箱嗎
而經由這檢舉管道而被派遣任務去執法的公務員不是都要強力執法才能解除列管嗎
或許可以動點腦筋 藉此得到一些執法上的正當性
當然啦 其實我覺得存著要搞人的心態去執法有點危險
你對檢舉人不滿 建議就單純就那個案件蒐證錄音 再決定要怎麼對付他
牽連一堆後續我覺得不是很好
每個獨立的案件如果要真追究起來 程序上可能都有漏洞
對方如果懂法律
你處理過越多案件 她手上就越多東西可以反過頭來搞你
不然為何會有教公務員自保之道就是"不作為"啊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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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6.199.133
推 ajang:推不作為~ 05/14 1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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