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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關於採購法我這樣的想法是ok的嗎, 手邊有一案,將採限制性招標辦理, 如採「不公開評選」→就是找廠商議價→最低標決標 如採「公開評選」→就是依準用最有利標決標 但是這個案的費用是固定金額(15萬), 如採「不公開評選」,固然要找廠商議價(價錢沒得議,就改議採購內容), 但採最低標決標,似乎沒有實際上的意義,因為要付的錢就是這個數字 以前在當研究助理時是有印象學校行政人員是直接找廠商來議價, 再請我們老板訂底價,似乎就是用這樣的方法 採公開評選,也是指有一家可以來投標,程序是比較複雜, 想聽一下大家的建議,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42.72.38.8
ezmantalk:雖說不公開評選簽個理由就可以 但之要簽的言之有理 05/23 12:38
ezmantalk:不能隨隨便便簽個理由就不公開評選 除非有 很特殊的原因 05/23 12:38
ezmantalk:例如市場沒有人做 或只有一家代理 那種沒辦法的情況 05/23 12:38
ezmantalk:但一般這種情況很少 05/23 1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