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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版看到高普考與地方政府特考將會合併 然後都改綁約三年的法規修改 快則下會期會通過的消息 那假設法規明年通過(101年1月) 那去年開始正式任職的地特人員(99年1月) 綁約期限是算新的法規?99-100-101-102 共三年,於102年1月可轉調至其他機關 還是舊的法規? 99-100-101-102(前三年原發機關綁約限制) 102-103-104-105(後三年原考區綁約限制) 這適用從新從優原則嗎? 是的話在修法前考上地特但是服務未滿六年的人 不就提前解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1.72.150
maniaque:立法速度有比3%丙快嘛?? ^_^ 3%現在繼續不知該不該試辦 05/29 18:54
maniaque:而且,更有趣的是...明明只要機關不放人,要走就只能離職 05/29 18:56
maniaque:你機關方丈有骨頭一點,你部下五年十年才能走都不是問題 05/29 18:57
maniaque:想用綁約留人??還不是隔年照樣跟你報考,用考試走人..... 05/29 18:59
arsenate:我聽說是傾向"以3%為上限" 但不一定要達3% 05/29 19:02
yhnghjyhn:就算是0.1% 只要是強制比例就有失公平性 05/29 19:10
arsenate:同意樓上 如果大家都有認真做 硬要砍 就是錯 05/29 19:27
TREKKER:有人為求政權,不擇手段、無所不用其極, 05/29 19:43
TREKKER:不惜搞垮台灣文官體系、棄公平正義如敝屣,真是其心可誅。 05/29 19:44
ezmantalk:我覺得這沒什麼好爭議啊 釋字525講那麼清楚 信賴保護原 05/29 19:52
ezmantalk:本來就不止適用於行政處分 法規命令亦有適用 舉輕而明重 05/29 19:53
ezmantalk:法律自然也是如此 而且該號解釋要求行政機關變更法規命 05/29 19:53
ezmantalk:命令 為了公益或其他考量 就信賴保護範圍本就應訂過渡 05/29 19:54
ezmantalk:條款 我不太相信考試院的法規委員會那麼沒水準 05/29 19:54
saab2009:有銓敘函這種東西啊 上面都寫你的調任期限了 05/29 20:20
jcll:不用想這東西 最快也是明年才會過 101高考的適用 05/29 20:28
jcll:這和地特又沒啥影響 考試法關於地特的部分會另外修的 05/29 20:28
willy888:目前草案是改高普初的綁約年限,地特沒有修改綁約 05/29 20:33
jcll:有把高考和地特合而為一的建議 因為高考改成綁3年 和地特已無 05/29 21:21
jcll:多大的差異.... 05/29 21:21
ezmantalk:本來不綁約 改綁一年 現在又改綁三年 那考試院或所謂 05/29 21:32
ezmantalk:人事行政局不去檢討這些單位為什麼流動率那麼高 到底 05/29 21:33
ezmantalk:問題出在那裡嗎 一眛的用綁約來留人 綁約是最簡單 但也 05/29 21:33
ezmantalk:考試院跟人事行政局無能的策略 05/29 21:33
jcll:延長綁的時間當然是各單位的意見 05/29 21:38
ezmantalk:各單位的意見這當然是可暸解的 但是身為人事專業 不應只 05/29 21:44
ezmantalk:被動的業務單位說什麼就什麼如果那麼多年 都有這種情形 05/29 21:45
ezmantalk:考試院或所謂人事行政局不應該將這些機關討論一下 05/29 21:45
ezmantalk:用鉅觀的角度去看這些機關為什麼流動率過高 針對這些問 05/29 21:46
ezmantalk:題對症下藥吧 例如:員額太少或勞逸分配不均…等 05/29 21:46
ezmantalk:也許每個機關無法細到去暸解細部 但站在主管員額或是人 05/29 21:47
ezmantalk:員配置上 也應該要為這些機關想想辦法而不是用綁約有人 05/29 21:47
ezmantalk:可以用 問題就丟著不管了 然後就說每年都會有人考上 05/29 21:48
ezmantalk:個人覺得不是很負責兼不專業 05/29 21:48
aba001:如果這種流動率在一般民間企業,HR早就被定翻了 05/29 21:58
aba001:在公部門,看來流動率不是人事室的KPI... 05/29 22:00
jcll:其實各單位只要堅持不放人 真的肯下決心辭職的也不會太多 05/29 22:02
TY:想調就調應是公務體系的陋習,在民間企業哪能這樣.是該限制一下. 05/29 23:24
TY:應該用考績或是在該單位任職年資, 來做為調動依據比會較合理些. 05/29 23:24
TY:有本事, 就再用考試走人囉... 05/29 23:24
ezmantalk:一般勞工 在勞動契約上當然也有所謂最低服務年限條款 05/29 23:35
ezmantalk:但是這建築在一個基礎與事實上就是企業曾經為了該勞工 05/29 23:36
ezmantalk:進行培訓花費了極大的成本,例如:機師送去國外受訓 05/29 23:36
ezmantalk:或是要受長訓達好幾個月 不訂最低服務年限極難平衡損益 05/29 23:37
ezmantalk:但這些條款都要合理 但今天考試院所做的修正有那些修正 05/29 23:37
ezmantalk:意見是和上述經驗法則相同 根本考慮都沒考慮流動率過高 05/29 23:38
ezmantalk:的原因或是像警察、政風、法官等受訓那麼長 也沒有損益 05/29 23:38
ezmantalk:問題公務人員的流動本來就不能不問理由就綁約 05/29 23:39
ezmantalk:你說特考特用還能解釋 基本上用地方做為特考本來就怪 05/29 23:40
ezmantalk:照理來說地方併高普考 本來應該要去參考是高普考的規定 05/29 23:40
ezmantalk:而不是地方特考的規定 05/29 23:40
maersksea:ezmantalk講的很對 05/30 00:25
newimpotence:地方特考特用的原因也是因為偏遠地區流動率太高.... 05/30 01:01
newimpotence:不過我覺得用綁約來解決流動率是最沒大腦的解決方法 05/30 01:01
TY:偏遠地區不綁六年,保證每年流動都很難看.綁約後六年難看一次lol 05/30 16:11
TY:要解決也不是很難, 錢一直加保證可以留住人, 但現實不能這樣做. 05/30 16:13
bookshop:反正就是現任政府想盡法子刁難基層公務員 05/30 21:31
bookshop:想讓高階文官又升職等又加錢 基層文官強制丙等加綁約 05/30 21:32
bookshop: 馬政府啊 你真該去死一死算了 05/30 21:32
mc3827:所以之前考上地特的,可以不用綁這麼久(6年)嗎? 05/31 03:23
jmes:地特綁約長還情有可原 畢竟是自己選擇要考哪個區 但是高普考 05/31 23:00
jmes:綁約3年 對於那些因分數高低而分發到外地的來說比地特還痛苦 05/31 23:01
jmes:修訂法案根本就沒考慮到分發到外地人員的家庭 租屋問題 怨氣~ 05/31 23:03
maniaque:其實跟綁約關係不大,偏遠地區開地特,沒人報名也是死 06/01 01:02
maniaque:還不如開高普,好歹分發來最少得呆上一年多,不是嘛??? 06/01 01:02
maniaque:若主管打死不放也行呀,三年過了又三年.... 06/01 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