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nds:重新上簽 06/18 19:47
上簽的內容要寫大約甚麼樣的內容?@@?
→ jcll:還在實務訓就那麼拼...Orz 06/18 20:26
被賦予重任的感覺還不錯 而且不是爛攤子那種....
→ jcll:沒簽專案加班就是20hr啊 加班費能報多少也是要看單位 06/18 20:27
→ jcll:如果沒特別簽 1天加班的上限是4hr阿 06/18 20:28
是為了撰寫計畫的加班
這算專案加班嗎? 還是說要特別註記才算?
所以我這樣加班其實一天只算四小時?周末最多只算四小時?
推 lzhhilly:簽專案加班 一個月可報70hr 每日不受4hr限制 06/18 20:42
所以就上述這樣算專案嗎?
→ lzhhilly:另假日加班無須扣掉午休時間 直接連續計算 06/18 20:42
我了解了
推 Georgeliu:簽專案的意思是你以一個特別的理由,說服大老闆你一個月 06/18 21:30
→ Georgeliu:的加班總時數會超過20小時,老闆同意後就可以加超過 06/18 21:31
我了解了 這次應該可以 因為是大老闆交代的事情
→ Georgeliu:一天4小時上限那個是申請加班費的部份,超過4小時就要另 06/18 21:32
→ Georgeliu:外簽准才能領加班費,沒簽准就只能補修 06/18 21:32
了解了
→ Georgeliu:至於你本來的問題,因為你12~13點沒申請加班,所以時間 06/18 21:33
→ Georgeliu:不能算在加班時數裡,因為對單位而言你這段時間不算加班 06/18 21:34
→ Georgeliu:另外第一天應該是只有6小時加班,然後去問看看人事能不 06/18 21:36
→ Georgeliu:能讓你補報該時段的加班 06/18 21:36
我了解了 可是我們的人事.....OTZ
→ Georgeliu:至於第二天,機車一點的單位可能只會算你3小時加班而已 06/18 21:37
→ Georgeliu:分別是10~12以及13~14共3小時.... 06/18 21:37
我了解 我問問看
→ Georgeliu:一般最多也只會算給你4小時,沒申請的時段基本上不能算 06/18 21:39
我了解了:D 感謝大家
所以基本上是... 我現在可以做的是
把第一天我詢問能不能把申請時數以外的時數算到第二天
(把16:00-19:00這三小時算到第二天)
然後第一天是9:00~12:00 13:00~16:00沒問題
第二天大概只能算9:30~12:00 13:00~14:00 然後看能不能把第一天的加班時數
算到第二天 加在 14:00~16:00 和9:00~9:30 但是也只能加2.5小時
其他的就讓他去了這樣?
我怕我們一問三不知的人事 不願意動作囧>
然後這個月的大案件就額外簽請 專案加班這樣 就可以>20小時
→ Georgeliu:沒有移動時數這種方式,最多就是讓你補請加班而已 06/18 22:26
→ Georgeliu:超過的只能送政府做公德了 06/18 22:26
補請加班的意思是?
上簽說我加班超過了 所以希望老大同意我讓那天的加班時間改成到19:00這樣?
或者是乾脆送給政府當公德變成
第一天 上班9:~12:00 13:00~16:00 沒問題 => 6小時
第二天 時間10:00~12:00 13:00~14:00 => 3小時
有半小時這種事嗎? 9:30~12:00 13:00~14:30 => 4小時
推 shiva999: 推~Georgeliu大的善心 ^_^ 06/18 22:30
真的很感謝G大<(_ _)>
→ chris211:借問,沒專簽的情況下申請加班可以超過20HR?但領加班費部 06/18 23:02
→ chris211:分只有20HR,以G大講法是這樣,可是我們這邊人事怎麼是每 06/18 23:02
→ chris211:月最多20HR,再選擇要請費用或補休??? 06/18 23:02
推 Georgeliu:每個單位多少會有不同,主要還是以各單位人事的做法為主 06/18 23:05
→ Georgeliu:我指的是你第一天補請1600~1900這一段 06/18 23:06
哪邊指的是這一段囧?
→ Georgeliu:另外報加班一般是沒有半小時的 06/18 23:07
剛剛去人事行政局網站看到了這個
http://www.cpa.gov.tw/public/Data/111011383871.doc
今年新出爐的!
還有這個 http://www.cpa.gov.tw/content.asp?cuItem=7922&mp=1
所以我這個算專案加班嗎? 我也不知道 老闆叫我週末把離島建設計畫生出來給他
我就只好申請加班 他也蓋章 只是 這算一般加班?專案加班?
但是感覺像這個
各機關職員(含約聘僱人員)加班,應由其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覈實指派,
每人每日加班以不超過四小時為限,每月以不超過二十小時為限。
一般加班只能申請加班費 專案加班才能申請補休
如果是是一般加班,一天不可以超過4小時 我簽了每天六小時 人事也蓋章
我第二天 如果去頭去尾算3小時 我已經申請補休4小時 人事也蓋章....
這....問題好像越搞越大了囧>
該怎麼辦啊囧>
→ proletariat:你誤會了,沒專簽至多領20小時加班費,有專簽超過20小時 06/19 00:05
→ proletariat:加班也可以領加班費,這是加班費支給要點所規定的. 06/19 00:06
→ Shisah:我越來越搞不懂狀況了囧> 有沒有哪位神人可以回文回答我該 06/19 00:06
→ Shisah:怎麼請修才對,或是補作什麼手續? 06/19 00:06
→ proletariat:所謂專案簽准是說要報主管機關或授權機關核准,經過核 06/19 00:07
→ proletariat:准後就可以支領超過20小時加班費,但至多70小時以內. 06/19 00:08
所以我這是一般加班 一天最多申請四小時加班費 也可以全部補休
但是因為我簽請加班的時間是九9:00到12:00 13:00到16:00
所以
Q1.第一天可以請滿六小時沒問題?
Q2.第二天就頂多只能請滿三小時?
但是....
Q3.我已經申請4小時的補修了 而且是拿第二天的加班來抵,會出問題嗎?解決方法囧?
另外
補修要一個月內完成? 可是我家完班就回台灣受訓一個多月了耶囧 根本沒機會補休
Q4.我第一天的時數還可以補休嗎?
最後
Q5.我以後報晚上加班 可以申請補休嗎? 還是週末加班才有補休?
以上
※ 編輯: Shisah 來自: 59.113.159.42 (06/19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