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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法對於匿名申訴、陳情案件可以不辦理 但是好像只用來參考 只要上級交代的(比如首長信箱、1999) 不管有名有名一律照辦 不知鄉民的機關是否如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246.148
fc01:身為一個每月辦20件以上陳情案的承辦人,答案是全都得辦 06/28 00:15
ezmantalk:匿名申訴或是沒有地址的陳情的案件依然要辦理沒有錯 06/28 00:30
ezmantalk:差別只在於辦理完成後 因為無法告知當事人 所以可以簽請 06/28 00:30
ezmantalk:首長或其授權人員存查備考 如未來陳情人像摸壁鬼出現 06/28 00:30
ezmantalk:你可以將當裡檔案調出告知陳情人並非未辦理而是辦理無法 06/28 00:31
ezmantalk:「見復」 所以這流程沒有什麼不對 反之如果陳情案件 06/28 00:31
ezmantalk:沒有機密性 或可以得知當事人 還是要回復但機率很小 06/28 00:32
lko946:行程法規定得不受理,但誰敢不受理? 06/28 17:51
irrotation:奇怪的是... 首長信箱竟然不是首長本人處理 06/28 22:48
newimpotence:首長信箱跟1999根本是徒增業務 很多都是沒意義的案件 06/29 00:02
newimpotence:同一案件陳情多處 多個單位都進行會勘或查復 很浪費 06/29 00:03
TK119:政府處理陳情案件 有七成以上都是警察局辦理 06/29 00:07
ajang:首長信箱如果是首長本人處理那才奇怪 06/30 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