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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任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明文 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這麼斗大的字,就算沒讀過法律,光來個文義解釋也該懂了吧? 第三款和第四款是兩個獨立的選項 沒有第四款學分優先認定的解釋方法 甚至應該解釋第四款學分認定,是用來補充讓不具備第三款學歷之人取得調任資格 哪有人顛倒來用的?! 再者畢業證書這東西,就跟考試及格證書一樣 難道以人事行政高考及格的資格,去其他機關應徵人事職缺 還需要去重新認定當年度是不是考哪幾科,才算有人事高考及格喔?阿不就很好笑?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專長轉換訓練實施計畫 (94.03.25) (行政院94年3月24日院授人考字第0940061324號函) 公務員取得第二專長職系資格,老早就在推了 一、公務人員在本機關任職滿3年,最近3年年終考績2年列甲等、1年列乙等以 上,知能足以勝任,繳有機關證明文件,且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 近之專業科目,或最近5年內接受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教育訓練, 合併專業訓練課程達180小時,或專業科目達10學分,依現職公務人員調 任辦法第8條第2項規定,取得本機關職務列等相同或最高列等相同之非技 術類職系職務之職系專長。 二、公務人員曾修習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專業科目,或最近5年內接受 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之教育訓練,合併專業訓練課程達360小時,或 專業科目達20學分,依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第5條至第7條規定,取得相 關職務(系)專長。 某些人事人員八成中了這計畫的毒,因為行政院就沒說學歷可以.... 真是為那些腦袋灌漿凝固的人感到好笑 因為在職取得一個完整學歷不易,政府又需要公務員多專長 所以直接推動計畫,以教育訓練時數或修學分的方式 由上述兩個途徑,讓公務員取得第二專長職系任用資格 為啥上述兩途徑沒列入以學歷取得第二專長職系資格? 因為符合的學歷,直接就取得了第二專長職系資格 根本不用脫褲子放屁,還多什麼訓練或修學分 政府為了需要公務員多第二專長職系,開方便門大搞計畫 哪有反過來對學歷從嚴認定的道理,離譜到極點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52.146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1.248.52.146 (08/13 20:40)
ryanwen:我也是想不通為啥學歷不足為依據,非要認證才算準 08/13 21:08
maniaque:很簡單.....學店也是開得出畢業證書的....大哥.... 08/13 21:18
maniaque:況且,任何人,包含當事人說的都不做準,因為審定是"銓敘部" 08/13 21:18
maniaque:銓敘部沒說"可以",誰敢代為發言??? 08/13 21:19
maniaque:至於本篇所用的實施計劃,當年是為了過渡精省用的 08/13 21:20
maniaque:現在則拿來作組織再造時,未取得職系資格的人轉職系用的 08/13 21:20
maniaque:順道一提,在沒有精省或組織再造計劃的前提下... 08/13 21:21
maniaque:有"哪幾個機關在推動讓公務員取得其他職系任用資格"??? 08/13 21:22
maniaque:別亂了~~~~~ 08/13 21:22
ncnuboy:學店也開得出畢業證書,那是教育部的問題!教育部說可以, 08/13 21:23
maniaque:順道一提,畢業證書是"教育部"發的,"考試及格證書"則是 08/13 21:23
ncnuboy:銓敘部不可能幫教育部說這張畢業證書不可以... 08/13 21:23
maniaque:考試院發的,拿張飛打張良,會不會太奇怪了點... 08/13 21:24
maniaque:況且現在學校學系名稱改來改去,看得人都傻了.... 08/13 21:24
maniaque:多給銓敘部看學分證明,很難嘛??? 08/13 21:25
maniaque:要是很難的話,以後接法制不就準備被釘到爆??? 08/13 21:25
maniaque:要是"學歷"是唯一,那也不用吵波波的議題了,不是嘛??? 08/13 21:25
maniaque:波波可是有取得歐盟地區的學校醫學系證書歐....... 08/13 21:26
maniaque:說沒有實習所以不算?? 人家有"畢業證書"呀...... 08/13 21:26
maniaque:怎畢業證書不收,還要學歷甄試?? 耍人歐?? ^_^ 08/13 21:27
maniaque:坦白講,學歷不一定有學分支持,就這麼簡單..... 08/13 21:27
maniaque:不去探究事件根本,只是會淪為笑話而已.... 08/13 21:27
proletariat:就算是社會大眾公認的學店,只要是教育部立案認可的,銓 08/13 21:28
proletariat:敘部可以說不算數嗎?那就修修調任辦法把教育部認可一 08/13 21:28
maniaque:是呀是呀,所以只敢拿畢業證書出來,學分證明不敢,對吧?? 08/13 21:28
maniaque:坦白講,今天不是考國考,而是審定調任資格... 08/13 21:29
proletariat:語修掉改成經銓敘部核可不就得了.再說,這種認定事實的 08/13 21:29
maniaque:每個雞關在法規下,會有不同看法,並不意外.... 08/13 21:30
maniaque:要吵就取吵,或許今天當事人硬要拿學歷,那哪天哪個人拿 08/13 21:30
proletariat:案件都要送銓敘部審定,那不就沒有做到簡政提升效率. 08/13 21:30
maniaque:學歷被打槍,結果無法受派,支持者就把位置讓給他吧... 08/13 21:31
foone:樓上不要亂吵啦,重點是銓敘部要認定也是人事送去 08/13 21:31
foone:人事可以直接用學分證明打回票嗎?又跟銓敘部認定矛盾 08/13 21:32
proletariat:條文是規定各款資歷之一耶,只要符合其中一項就夠了. 08/13 21:33
proletariat:再說第10條規定於任職該職系職務滿6個月始得認為具有 08/13 21:34
foone:更好笑的是,學店難道不會開學分證明嗎?學分大於學歷?笑 08/13 21:34
proletariat:前面一行搞錯了 08/13 21:34
proletariat:另外專長轉換訓練實施計畫跟豬央政府組織再造有關,不 08/13 21:36
proletariat:是為了凍省. 08/13 21:37
proletariat: 中 08/13 21:37
proletariat:我是覺得很奇怪啦,就算頒定個對照表或認定標準有很困 08/13 21:39
proletariat:難嗎?就算新設大學或新設學系或改系名的層出不窮,也不 08/13 21:39
proletariat:至於說弄個通常的認定標準都做不到,還要每一件都送部. 08/13 21:40
proletariat:是因為對內部顧客,反正是特別權利關係還是法律關係, 08/13 21:41
proletariat:就不需要簡政不需要提升效率?如果是對一般國民申請案 08/13 21:42
proletariat:件,對法令規定的東西都很遲疑不敢自決每件都送部審定 08/13 21:42
proletariat:我看中央主管機關不瘋掉才奇怪哩!更可恨的是,函釋講 08/13 21:43
proletariat:一堆摸不著邊的法令還補一句請貴機關本於職權酌處. 08/13 21:45
proletariat:這叫底下基層怎麼面對申請民眾? 08/13 21:45
maniaque:凍省那時期就有轉換計劃了,至於修法把僱員正式化 08/13 22:25
maniaque:也是異曲同工的做法.... 08/13 22:25
maniaque:anyway ,沒出事就是[請酌處],有出事就是[請懲處]....^_^ 08/13 22:26
maniaque:歐...當初精省的是這個.. 08/13 22:35
maniaque: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 08/13 22:36
maniaque:以前的才威呢....更不用講特考特用綁約的全解了 08/13 22:36
maniaque:畢竟太多機關移給中央接管,特考特用形同虛文..... 08/13 22:37
ryanwen:我只能說人事人員的法律觀點太猛..我搞不懂..推事推的兇 08/13 22:47
Jing29:樓上這句話,一竿子打翻一船人@@ 08/13 23:13
ryanwen:抱歉..我要說的是那位人事人員..不是指全部..抱歉 08/13 2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