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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職公務人員有下列各款資歷之一者,得認為具有擬調任之薦任職務職系專長: ^^^^^^^^^^^^^^^^^^^ 一、具有第五條各款資歷之一者。 二、經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相當者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或分類職位第三至 第五職等考試及格,其考試類科或職系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 三、在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 ^^^^^^^^^^^^^^^^^^^^^^^^^^^^^^^^ 很想說一聲哇靠,點這麼明了還有人看不懂 第三款的教育部認可畢業學歷,跟第二款考試院考試及格,是相同效果的獨立款 法明文畢業學歷以教育部認可為要件 竟然還說教育部認可不算,自創一個馬路學店認定說來強辯 明明沒有法律說,考試及格或畢業學歷之外,還要附帶繳驗學分 而是只要考試及格,或有教育部認可畢業學歷,其中之一即可調任 人事人員怎可任意違背法律行政?怎可自創法律所無之要件? 連這麼簡單的白話文都看不懂,還怎麼依法行政??? -- 無法無相無人無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41.86 ※ 編輯: highlander 來自: 111.248.41.86 (08/13 23:23)
ryanwen:沒想到國立大學法律系竟然也可以被認為是學店..無言了 08/13 23:30
maniaque:請把後半段也點出來,法條不是讓您斷章取義節錄用的... 08/14 00:56
maniaque:[其科別性質與調任職務職系性質相近者]這是啥米??? 08/14 00:57
maniaque:坦白講,這段就是支持要審學分的理由,難道不是嘛??? 08/14 00:57
maniaque:要講難聽點,只看學歷不看過程,跟波波在吵的沒兩樣.... 08/14 00:58
maniaque:波波的論調,就是學歷,就是證書有,為何不能當台灣醫師?? 08/14 00:58
maniaque:您若可以接納波波不考學歷認證,不用在台灣實習補學分 08/14 00:59
maniaque:可以考上後直接為您看病,再來討論也不遲.... 08/14 00:59
ryanwen:法律系跟法制職系性質不相近?..我又無言了 08/14 11:42
ryanwen:如後面網友說的,我是通過國考的現職公務員,又不是要拿 08/14 11:48
ryanwen:學歷來當公務員,這兩者怎能混為一談?! 08/1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