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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中有人被經辦案件的當事人告, 目前在審查庭尚未進入正式的審理程序, 之前已經先上簽呈請求律師費補助,也已經核准撥款了。 現在因為年底遷調,親戚已經送上填調單了, 只是現在該案件還在涉訟中,我查了一下法規, 在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中看到下面這條: 第 12 條 公務人員於調職或離職後,因原任職期間執行職務涉訟者,仍應由其原服 務機關辦理涉訟輔助。 前項原服務機關裁撤或組織變更者,應由涉訟業務承受機關辦理涉訟輔助 假設這位親戚最後遷調成功、而案件之後有進入到第2審程序, 那他應該如何向原服務辦理涉訟輔助呢? 先感謝解答的板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24.29
idb8079:我是寫個申請書給原單位並附上律師費收據,這樣就拿到了 09/09 23:57
lovelyshu:終於有板友回答了,謝謝~Q_Q 09/11 01:12
lovelyshu:啊再請問一下,申請書的格式要去哪邊找呢...囧 09/11 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