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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敝人的工作是維護無線電機(站台、鐵塔、天線、機子……), 有時候得要爬鐵塔(20米高、垂直上升的樓梯),爬屋頂等 架設機台、天線,因為這個因素,被公務人員的團保公司 認定為第5級的高危險工作(的確是很危險),所以拒保, 可是這個技佐職務,又不屬於危勞,又沒辦法加保意外險, 這也是很矛盾的事,所以想查一下危勞的類別等等相關法令 謝謝 備註:這種爬上爬下、搬重物的工作沒有外包喔~ 都是自已搞的,除非不得已沒有機具或特殊工程時 才有可能外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237.86
opm:先自己保一點吧,感覺很危險 09/10 10:12
ltecc:警消單位囉~~ 09/10 21:35
opm:警消根本沒有資料吧,勞工事務最高主管機關就勞委會 09/10 21:48
opm:但是勞委會的認定,沒辦法規範保險公司的認定 09/10 21:49
opm:而且公務員根本不算是"勞工"不受勞基法保障,公保印象裡沒職災 09/11 07:09
opm:只是你的工作項目被保險公司認定是有危險的"勞動",也許找保險 09/11 07:10
opm:業的要高危險勞動項目表列會合適些?但是加保權益的爭取就只能 09/11 07:11
opm:走公務人員內部體系了,也許吵個n年後可以弄出給危險加給或是額 09/11 07:12
opm:外的保險額度.... 09/11 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