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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之銘言: : 標題: Re: [請益] 單位裡政風的可信度? : 時間: Wed Aug 31 21:03:59 2011 : : ※ 引述《L134 (黃金斑馬)》之銘言: : 因為長官很喜歡A錢.A就算了還對人不客氣.不配合他就偶而刁難. : 因為蒐集了一些證據.想要丟出去了.除了保護自己也保護一些新進的同仁. : : 長官之前出包被調查,政風主任查了幾次都抓不到.最近政風主任有向我問是否有 : 其他證據.我握有一些影像跟錄音.證據力應該夠強. 但我跟政風說我都忙工作, : 沒有任何的證據. : : 層峰跟長官應該是不同派系.但政治沒有永遠的敵人. : : 把證據交給政風,不知我的下場會如何? : 政風不知是否為首長的鷹爪.監控/消滅公務員任何檢舉高層不法的行動? : : : 要交給政風嗎? : 還是自己留好等商掉走再說? : : → autotroph:要出手要有把握 最好人多 像林千文只有鄉民支持 是下策 09/01 09:09 過去一年當全職考生,常在這類文章看到林千文林千文 想進一步了解,偏偏鄉民也是人云亦云,所以被問到詳情往往不知所云 ,只會推說:大家都知道、自己去google 等等。 因此這次特地上網查詢整個事件始末,案情大致為北市觀光局為推廣政 務與民間廠商合作,以兌換卷等方式吸引觀光客造訪北市。惟大度山公司 虛灌金額詐領公款(註一),過程中林科員主張必須以廠商實際收受體驗卷 之份數作為請領款項之依據,且同時應檢附廠商證明文件以證明實際兌換 份數,不能僅以發放份數作為請領體驗卷費用之依據(註二),此外林科員 也透過立委聲明,他與承辦會計都建議黃如妙應要求廠商提供商家「兌換 證明」,但遭到拒絕,因而認為市府圖利廠商。而黃科長則強調本案由林 科員與廠商聯繫,她不知詳情云云。 整體而言: 1.林科員只能證明廠商造假,詐領公款。 這部份業經台北地檢起訴,台北地院判決處有期徒刑捌月。緩刑三年, 並應於本判決確定後陸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貳拾萬元。 2.林科員無法證明黃科長有圖利廠商。 依刑法規定,所謂圖利罪,為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 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 處理公務難免圖利民眾,為免公務員動輒得咎而消極任事,圖利罪的主 觀構成要件必須是"直接故意",亦即林科員必須證明黃科長"明知且故 意"讓廠商詐領公款。但很明顯,林科員在這部份只有臆測、推論,而 未提供強而有力的證明。 3.必須聲明,我沒有預設立場,只是基於無罪推定原則,既然林科員未提 供具體證據,不能隨便入人於罪。但刑事無責,不代表黃科長沒錯,其 處理的確有瑕疵,事後也調任交通部,政府處理上並無偏頗。 4.所以別再相信謠言了。也許我們的司法體系並不完美,但一步一步改進 中,依現今時空環境,若有"具體事證",我不信有誰吃得下來。不成罪 都是舉證不足,這要怪誰呢 ? 沒有證據,只憑臆測就讓人身陷囹圄, 這才可怕吧!! 因此,原po若有具體事證(先告訴大家是什麼) 造假的會計憑證? 收賄的 跟監錄影? 若是這種毫無爭議的鐵證,儘管向政風或地檢告發,我絕對 不信有誰壓得下去。 如果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有問題,但偏偏缺乏關鍵證據(多數案件都是如 此) 儘管無罪,但還是可以行政手段解決(如調職)。 如要自保,可以交給民代揭發。若信得過小弟,可私信討論。 註一:台北地院100,簡,1337------ 竟於辦理本案驗收前,私自將額外加 印2 萬份流水編號重複之兌換券,將其中5,323 張(實際並未發送) ,摻入回收之兌換券中,混充係旅客實際使用之數量~~~~~~ 嗣97年12月17日本案進行驗收時,因大度山公司提列成果報告書填 載回收之兌換券達2萬0,174份,觀傳局誤認符合契約規定數量,而 予以通過驗收並核撥318萬元之契約尾款(795萬元X40%)。 註二:林科員證述 -- 蜀諸葛亮誡子曰: 夫君子之行.靜以修身.儉以養德.非澹泊無以明志.非寧靜無 以致遠.夫學須靜也.才須學也.非學無以廣才.非志無以成學.慆慢則不能勵精 .險躁則不能治性.年與時馳.意與歲去.遂成枯落.悲歎窮慮.將復何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0.180.156 ※ 編輯: pognini 來自: 114.40.180.156 (09/11 01:37)
opm:想信的想做的就去,後果自己擔就是了,不想信的,法官檢察官都不 09/11 07:57
opm:見得不出事了,政風? 09/11 07:57
gundamf91:林千文後來爆料的還有其它的,比如公文事後加註,突然變成 09/11 12:02
gundamf91:機密,到別單位還被"建請考丙"<---這以後強迫吃餅制上路 09/11 12:03
gundamf91:後最怕就是這個.....所以你願意相信政風就去吧,ok的 09/11 12:04
gundamf91:只是後果不知就是 09/11 12:05
ryanwen:我只能說林千文的風評如何..自己去查吧.. 09/11 19:48
excelceo2:這就是站在官方的角度說話了 09/13 04:30
applez:科長一句不知詳情就把責任推給下屬 主管真好當 09/13 09:09
nokia95:廉政署不是快出來了嗎? 應該可以丟給她們 09/14 21:26
agaer:林千文事件主要重點不是在這 你自己沒搞清楚還這麼嗆 09/17 10:18
※ 編輯: pognini (49.219.133.12), 03/22/2015 03:52:00
sneak: 科長一句不知詳情就把責 https://noxiv.com 08/06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