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lee (奴隸)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司法官
時間Sun Jan 1 23:52:21 2012
※ 引述《a974826 (照)》之銘言:
: 再提到律師轉任的資格
: 也真的是天方夜譚
: 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 第4條
: 律師轉任法官,依下列方式之一遴選:
: 一、自行申請。
: 二、司法院公開甄試。
: 三、司法院主動遴選資深優良律師。
: 前項資深優良律師,係指曾執行律師職務十四年以上,且聲譽卓著或在專業領域有具
: 體貢獻者。
: 依第一項各款申請轉任者,司法院得於確有需要時,配合法院業務按其專業分組進用
: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真要夠優良的,要嘛已經升合夥人了要不也是資深律師
: 講的俗氣點年收沒有千萬也有幾百萬了
: 一個出道十四年的律師年收不到個二、三百萬,你相信他在本業有多優良?
: 這些人會來轉任吃力不討好的法官,還要被一堆外行人修理?
: 另一個問題,去看看各個律師公會的大頭
: 幾乎都是大所的合夥人,這些人的客戶是誰?
: 不是你我跟隔壁老王,都是法人
: 這些人跟政黨財團的勾結,只會比蚵仔麵線的芶芡更難分難解
: 再透過執政黨政務官的審查,是能有多公正?
: 大家有沒有印象,當年聯考被批評的一無是處
: 結果後來家長反而懷念起聯考的公平性
: 歷史只是不斷重演.....
來看今年舉辦的
司法院100年律師轉任法院法官公開甄試簡章
壹、公開甄試依據
「司法人員人事條例」暨「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
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
貳、應試資格
一、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執行律師職務期間3年
以上(計至100年9月14日),且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年齡55歲以下(民國
45年11月26日以後出生)者。
二 略
三、為延攬法學素養深厚、法庭實務經驗豐富之律師轉任法官並應本院業務
需要,本次律師轉任法官公開甄試爰依前開審查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
甄試對象為實際執行律師業務期間3年以上之律師,不含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後
,擔任法官助理、司法事務官或檢察事務官之年資。
以下略
心得:因為法官法尚未施行,現行法令只能以此為依據
但將來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和司法院遴選律師、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轉
任法院法官審查辦法是還會再修的。
這個辦法第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看不出來有三年這個規定,
應該是為了配合法官法的規定而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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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alee 來自: 58.114.161.212 (01/01 23:56)
推 seaspirit:後來就看到一堆考不上的法官有後台的轉任 01/02 12:31
推 violetking:以後沒背景的考法官 有背景的轉法官 01/02 18:14
→ violetking:就像現在沒背景的拚指考 有背景的送推甄一樣 01/02 18:15
→ violetking:現在寒暑假一堆有背景的把小孩送到各實驗室混經歷,沒 01/02 18:16
→ violetking:背景的推甄時經歷就輸一大截 淪為階級複製後果 01/02 1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