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stoxin:休假規定是全部公務員一體適用 不因機關而異 01/06 04:14
※ 引述《justmeme (justme)》之銘言:
: 各位前輩好
: 我於99年十月考上高普考進機關參與實務訓練
: 100年二月實務訓練合格
: 100年八月試用期結束合格實授
: 請問我101年的休假天數有幾天呢?
: 我本來以為有七天
: 可剛剛進人事系統看才三天
: 詢問人事的意見是說
: 因為我從八月才合格實授
: 所以我今年只有三天假
: 有點疑惑
: 想請教了解的前輩
: 謝謝
我是100年7月考上報到的
我們人事是跟我說,我今年101年可以休3.5天
(今年待了六個月,不滿一年,按比例計算)
7x(6/12)=3.5
如果服務滿一年,從第二年起有休假7天
也就是說我102年就有7天假了
(報到就算到職了,跟訓練或試用沒有關係)
所以照這規則,原PO是99年開始待了3個月
100年的假是7x(3/12)=1.75=>2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 以一日計)
101年就有7天
後來我上網翻了一下
[公務人員請假規則]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
起核給休假
發現它的用語有"得",是不是代表機關也可以不給休假的意思?
關於這點也想請高手們解惑一下
但是我們人事拿給我看的是[台北縣所屬機關學校公教員工請假給假一覽表]
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
用語就沒有"得"這個字了,也就是說不滿一年的人,次年還是一定有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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