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ivvine (小蜜)》之銘言:
: 有一份文是團體發函給我們單位要補助費,
: 來文承辦簽上去呈核了,可是秘書呈核之後,最大的老闆沒蓋就退給承辦。
: 後來承辦又再用先簽後稿的方式,簽也沒決行就被退。
: 可是後來函復給對方的稿,老闆有決行掉。
: 簽沒決行,這樣可以嗎???
我猜是承辦上簽後不合老闆意被打槍,並被示意直接發稿處理掉,
承辦大概是把簽呈附案一起歸檔以保護自己。
所以這可能不是先簽後稿或簽稿併陳的情況,簽只是要歸檔的文件而已吧。
因為老闆都是口頭叫你清稿,沒留一點證據,難保以後責任難清。
這份簽呈既經秘書核過,歸檔更只有好沒有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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