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chris211:也就是說符合一般條件2目以上者,只要事、病假合計未超過 03/31 00:24
→ chris211:14日就也有考甲的資格,不過這個答案恐怕不讓人滿意 03/31 00:25
→ chris211:因為這意思就是事病假超過5天也不一定非考乙不可 -w- 03/31 00:26
→ lorica:以事病假為由考乙本來就是可做不可說 03/31 01:07
→ otis000:但如果沒有這些條件 也不能考甲 那不考乙只好考丙了(無誤) 03/31 01:50
→ otis000:老實說以事病假為由考乙也只是繞了一圈而已 也沒違法 03/31 01:51
→ chris211:所以原po說了,人事室主任認為事病假超過5天就打乙不符考 03/31 02:07
→ chris211:績法,照上面說的人事主任又沒說錯....那原PO想怎樣? 03/31 02:07
推 linchainwen:問題就是,人事主任亂講,因為以事病假為由考乙 03/31 20:47
→ linchainwen:沒有違法,因為沒有考乙的法規規定~ 03/31 20:47
→ linchainwen:但人事主任一直亂 03/31 20:48
推 smilelover: 打乙不需要理由阿 打甲才需要條件阿 呵呵 XD 04/01 01:18
→ smilelover: 不要本末倒置啦 XDD 04/01 01:20
推 linchainwen:就是打乙不需要理由,但是人事主任竟然說5日打乙違法 04/01 16:06
→ linchainwen:我聽了、火氣都上來!!!!!偏偏一堆人附和他~ 04/01 16:06
→ linchainwen:又說違法,偏偏舉不出哪一條,強要修改評語,機車勒 04/01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