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otnotnot (Yes)
看板PublicServan
標題Re: [請益] 機關首長要我兼任會計,我該怎麼辦???
時間Sun May 13 21:22:06 2012
上簽呈的用意,白紙黑字誰也賴不掉,記得要保存好,就算事後對方想要回去,
至少也要影印起來,以防被@#$
1.釐清責任歸屬
2.要上級單位或長官明確指派你於何時何地做此工作
您應該於簽呈中明確表示
1.非屬專長及份內工作
2.恐無法勝任
3.記得要壓日期(年月日)
結果有三種
1.批下來要你做,有事他扛。(他就是把命交給妳了)
2.收回命令,改派他人。
3.壓簽呈裝傻。
4.批下來,無指示。(蓋章而已)
如果他壓簽呈或無指示,你就也樂得裝傻,裝沒這回事兒,必要時就對外說等批示或無
明確指示。
...................................................................
1.錢的事情務必小心
2.責任歸屬務必注意
3.份內工作也算你的
4.出事人情都是紙糊
5.白紙黑字動嘴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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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4.9.196.240
→ gaowen:想請問,我查過有另外兩都的組織章程都有訂定人事、會計由 05/13 23:43
→ gaowen:市府派人兼任,如果我以這兩都的組織章程來跟首長"溝通", 05/13 23:44
→ gaowen:可以當作避開的充分理由嗎....那兩都是業務性質一樣的機關 05/13 23:45
→ maniaque:首長:那是"另外兩都"的做法....... 05/14 07:58
→ proletariat:我上篇推文就有提到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25條 05/14 18:57
→ proletariat:要由各該機關指派適當人員兼辦,前提是要上級主計機關 05/14 18:58
→ proletariat:委託辦理,想請問貴機關有受託指派適當人員兼辦嗎? 05/14 18:58
→ proletariat:再說,各機關對其內部主計人員的管理權限其實有限,連縣 05/14 19:00
→ proletariat:市長都只能接受上級提出的人選中圈選,自主權都有限了. 05/14 19:00
→ proletariat:貴機關首長還能要求由自己內部人員兼辦?真難以想像. 05/14 19:02